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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1.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市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内腾退出租标的。如有政府给予的补偿款,其分配方式:土地及原有建筑物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土地上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新建建筑物及承租方其他投入的补偿款可归其所有,但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且出租方不承诺保证政府有关补偿结果及补偿款项的支付时间。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确有需要的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须先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出租标的后,出租标的总面积不得低于承租面积。若相关手续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先取得该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因此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承租方如需变更出租标的使用性质时应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保证依法依规办理手续、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且不因此而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不拒绝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4.意向承租方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
5.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万力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4个月收取,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7.承租方在承租出租标的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由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提供协助。增容费用及因增容、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事故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物业前座1-3层房产证载用途为办公,保安室处房产证用途为值班室。前座第4层及后座1-3层为历史用房未办理产权证。标的物业无一次消防验收资料。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消防、电信、及网络等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房产证载用途或出租用途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不能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承租方所缴纳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0.承租方应在租赁期起始日起1年内完成承租物业升级改造投资(投资改造范围包含承租物业内装修工程、机电改造、固定设施、运营配套设备等),升级改造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税)。承租方应在租赁期起始日起2年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前期总投入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审计报告认定投资额未达到50万元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补足差额。逾期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从未退还的装修保证金中扣划差额,仍不足或经书面催告仍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因合同期满、不可抗力解除、承租方原因、第三方原因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升级改造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施设备、扩加改建等)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或费用承担。
11.为保证升级改造投资及依法合规装修义务,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不计息)。审计确认投资额达到50万元,不存在与升级改造相关的未处理完毕的违约、赔偿或整改事项的,出租方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计息一次性退还装修保证金。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出租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划相应损失、差额或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有余额的,于扣划事由消除后30个自然日内退还:
(1)未在租赁期起始日起1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投资或升级改造投资总额低于50万元的,按第10条处理。
(2)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
(3)因承租方原因在装修过程中发生消防、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12.物业前座一楼、二楼现被占用中,租户为中小学学生托管教育机构,现有学生及教职工人数约200人。其中一楼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6月30日,目前占用中;二楼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1月30日,此2宗物业在本次新租赁合同签署后与其余空置部分物业统一交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须保障一楼、二楼原租户正常经营至2027年1月31日(即保障学生完成本学年剩余寒假托管教育课程)。在新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将独立、完全地负责自行与一楼、二楼原租户协商、谈判并解决物业清场或续租或其他任何事宜。承租方与一楼、二楼原租户之间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经营条件等),均独立于本租赁合同,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保证其与一楼、二楼原租户的协调处理方式合法合规,并绝对避免产生任何群体性事件、信访投诉、暴力冲突或不良社会影响等“维稳事件”。
13.承租方不得以原租户仍在使用一楼、二楼物业影响其装修装饰、修缮升级为由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等。
14.承租方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装饰、修缮升级时不得影响一楼、二楼原租户正常经营,如影响原租户正常经营,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超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3个月未能交付场地,承租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双方互不追责,或者双方协商可保留交易至实际交付场地。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6.若因承租方处理与一楼、二楼原租户的关系不当,导致发生维稳事件,或收到政府、街道等部门的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妥善解决。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商誉损失、行政罚款、处理事件的公关及律师费用等),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押金。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我方及其关联企业过往没有涉及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否则我方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报名竞租。
5.我方承诺不存在作为被告,且尚未审结的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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