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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区下属单位3台报废机动车公开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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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区下属单位3台报废机动车公开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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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100 元/3台
保证金 2,700元
存放地 ---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2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9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孟经理
联系电话:
18893190072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区下属单位3台报废机动车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102200116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长城牌CC1031PB09

9100

2700

2

长城牌CC1031PA25

3

长城牌CC1031PA25

注:1.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2.按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存放地 甘肃省武威市扎尔墩滩
标的现状 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西北区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6年第26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标的踏勘,踏勘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明确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且营业执照在合法有效期内。

2.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相关资质认定。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手续,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标的交割

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场地恢复等相关工作。受让方须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交通运输及车辆管理相关部门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解拉运工作顺利进行。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及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工作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转让方委托甘交所集团代为保管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车辆报废证明等手续且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2.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除杂、不折算,不除皮,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过磅以及装卸费、运输费、过磅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10-23 09:00:00  至  2026-10-2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10-23 09:00 截止时间2026-10-29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20%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孟经理,联系方式:18893190072
咨询电话 0931-845798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号中广大厦9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联系方式:18993054188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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