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矿产品转让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浙江 四川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北 广西
0 人关注11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满洲里市【市北区】三道街4号工行培训中心(鑫苑)主楼
标的地处满洲里市区传统商业轴线,交通路网发达且人流密集,具备天然的客流吸附优势。周边毗邻市第五中学、第三小学、早市及广达市场等成熟生活配套,既能深度辐射本地居民日常消费,又能精准承接外来游客的临时住宿需求。同时,满洲里作为中俄边境热门旅游城市,全年客流量保持稳定,酒店业态可有效承接观光休闲客群与商务差旅需求,为项目提供坚实的季节性收益保障。
标的既往经营范围涵盖餐饮、住宿及会议接待,建筑结构优良,支持多场景灵活改造与空间重构。内部“标准客房+套房”的房型组合可满足多层次客群需求;会议室与宴会厅可拓展婚庆宴请、企业团建等多元化活动;底层商业空间适宜布局便利店、特产店等增值业态,构建多维度盈利模型。运营后期,可依托OTA平台深化线上营销策略,精准触达自由行及自驾游群体,提升入住转化率。
出租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560684344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满洲里市北区三道街4号工行培训中心主楼,10年起租,最长不超过19年,以最终租赁合同签订为准。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主楼部分(与副楼物理不连通)始建于1996年,混合结构,总层高16层,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承租方实地勘验为准。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9362.09㎡,由出租方聘请的专业勘测机构实地测量所得。
2.因副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出租方)自用,主楼与副楼之间不存在共用情形。为保障双方独立运营与安全,承租方承租后须按要求对消防设施、水电管网、消防控制室等进行物理与逻辑分割,确保承租方与出租方各自拥有独立的消防、水电管网等系统。分割方案及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分割改造工程需经当地消防、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其承租部分,不得因自身经营或改造行为妨碍出租方对副楼的正常使用。此外,标的所在后院为出租方自用区域,承租方一律不得使用,严禁在后院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3.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且不得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网设施;租赁期间,标的内部及承租方专属区域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如出现租金不能按时给付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资产,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的,自动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自行腾退,腾退时不得破坏房产附属设施、装修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原有设施,后期装修的墙面、卫生间、楼梯、瓷砖、暖气等非可移动设施)。
5.各意向承租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需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剩余首年租金(保证金扣除本项目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支付至中心结算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收到的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7.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及设备(如自行报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还承租房屋时,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添附物,保留添附物的,出租方无须对此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出租方不同意保留的,承租方有义务拆除添附物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交易中心结算,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详见择优文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及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2.报名及评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议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前(2026年11月6日17:00:00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30万元响应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11月11日14:30前递交纸质(附电子版)参评文件(参评文件格式从报名手续中下载);
(3)评议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楼(以报名通过后的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逾期送达的参评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其他要求: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在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详细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押金支付:
(1)交纳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
(2)押金金额:100万元
(3)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如最终承租方不能按公告要求按期足额交纳押金的,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成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已交纳保证金数额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押金的处置方式:承租方支付的承租押金,自《租赁合同》起始日(起租日)至承租期届满,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根据最终《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及押金,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及公告约定的使用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需提供改造图纸并履行告知义务,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后须向出租方提供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方面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出租方验收确定符合建筑物相关安全使用规定后方可对外营业使用。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法律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9.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承租申请书.doc
择优文件-(满洲里工行).doc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评议程序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押金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从保证金中扣除本项目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承租方交纳剩余首期租金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