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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清水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471-7912109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标的资产建筑面积1428.00㎡,仅有主体结构,无装饰、装修、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处于在建工程状态;出租方仅可提供建筑工程中标工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打款凭证,无任何产权手续、无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产权证。标的资产所占用土地的性质等相关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向标的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或相关部门了解。
2.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可能有产业定位、规划、行业许可、环评限制等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务必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等情况。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中对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承租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项目成交后成,承租方按照标的现状取得租赁权,后续及将来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拆除、拆迁及不予补偿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仅负责现场交付。
5、标的租赁后承租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合法经营相关手续为由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涉及无证违法、违规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公告约定处置承租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6、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7、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因标的租赁后至实际运营需要进行大量的改造维修施工,改造维修时限为 1 个月(即免租期)。改造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改造维修方案须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能实施,涉及工程完工后验收的项目必须将等相关手续办理到出租方名下。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应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延期施工不得超过 30 日,延期施工租金不免除。改造维修期间如有下列情形:承租方在改造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并对出租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8、改造维修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设备投入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及折旧摊分,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损害,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9、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搬迁。承租方逾期未完成搬迁的,每逾期1日,须按合同规定日租金3倍缴纳逾期占用费用,出租方保留起诉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0、出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租赁方不开具涉及资产租赁相关税票、可出具非税收入票据。
13、标的资产交付后发生的、涉及的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在此条件下进行后续承租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标的交割: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3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并出具完毕说明。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除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申请书.doc
2、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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