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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南陵县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23003028244W
机构地址: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
负责人:赵小三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房产所占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商服用地,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须补办划拨转出让手续,将该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用途由机关团体用地、商服用地变更为商务金融用地,过程中若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4)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一个普通竞买人或一个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受让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普通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受让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确定该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买人的,确定该普通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
c.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划拨转出让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房产所占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商服用地,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须补办划拨转出让手续,将该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用途由机关团体用地、商服用地变更为商务金融用地,过程中若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8年7月8日”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提供的《南陵县财政局拟资产转让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江诚资评报字(2026)第67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不限于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南陵县财政局拟资产转让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江诚资评报字(2026)第67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账户及付款要求.pdf
04-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特别 声明
南陵县籍山镇利民路东侧水利中心大楼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水务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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