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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209)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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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209)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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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0,000
保证金 3,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4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0
公告截止时间:2026-09-10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孟经理
联系电话:
0566-2023567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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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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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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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209)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CB2600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渔政码头。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209),使用年限较长,船体及设备老化严重,无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及相关资料。船长(垂线间长):22.58米,型宽:5.42米,型深:1.99米,生产厂家:湖南金瀚船艇制造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日期:2014年7月,总重量为42.36吨,船体钢结构重量为28.35吨,具体重量、长度、型号、完整性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东至县价格认证中心文件》(东价认证[2026]3号)。

转让底价 人民币30,0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至县渔政执法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821MB1K958206

住所:东至县尧渡镇迎宾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危志汉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状态,且不可再使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船舶的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转让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

3)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本次转让标的应由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拆解,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解,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解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解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解业务。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自行将转让标的拖移至拆解现场进行拆解(不得在转让标的现场拆解,且转让方不提供拆解场地),拖移、拆解过程中的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船舶离港、清理工作,在离港、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状态,且不可再使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船舶的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中关于转让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本次转让标的应由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拆解,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解,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解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解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解业务。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自行将转让标的拖移至拆解现场进行拆解(不得在转让标的现场拆解,且转让方不提供拆解场地),拖移、拆解过程中的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本次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联系电话:0566-2023567,章经理18156673892)咨询。

2、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买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9月7日09:00:00至2026年9月14日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孟经理(0566-202356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一艘报废渔政执法船舶(中国渔政34209)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至县渔政执法大队)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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