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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将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安广嘉苑1号楼、2号楼商业用房进行公开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约(㎡)
挂牌单价
(元/㎡)
挂牌总价
(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1号楼101铺
25.43
8900
226327
120000
2
1号楼102铺
29.61
9300
275373
140000
3
1号楼103铺
18.62
9800
182476
100000
4
1号楼104铺
34.77
9500
330315
170000
5
1号楼105铺
24.99
9900
247401
130000
6
1号楼106铺
19.02
10200
194004
7
1号楼107铺
18.97
193494
8
1号楼108铺
24.95
254490
9
1号楼109铺
34.74
343926
180000
10
1号楼110铺
18.60
10500
195300
11
1号楼111铺
35.59
363018
190000
12
1号楼112铺
26.76
280980
150000
13
2号楼101铺
24.89
11000
273790
14
2号楼102铺
20.15
10900
219635
110000
15
2号楼103铺
33.08
10800
357264
16
2号楼104铺
29.85
292530
17
2号楼105铺
18.78
206580
18
2号楼106铺
35.15
344470
19
2号楼107铺
25.20
272160
20
2号楼108铺
19.15
210650
21
2号楼109铺
22
2号楼110铺
25.13
271404
23
2号楼111铺
34.95
10300
359985
24
2号楼112铺
18.32
201520
25
2号楼113铺
36.15
354270
26
2号楼114铺
27.25
299750
27
2号楼115铺
18.77
206470
二、交易条件及方式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交易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开发商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
三、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全款: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商付清剩余成交价款。
2.按揭: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房屋按揭手续。首付款根据银行批准的按揭额度,多退少补。
四、交易须知
1.公告及报名日期:2026年09月04日—09月10日17:00时。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2.本项目开发商为环县安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标的是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
3.交易标的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包括标的户型、建筑面积、朝向及交付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4.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受让的,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后,携带交款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报名登记,取得受让资格。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支行
银行账号: 1012 9200 0278 706
备注内容为:环县安广嘉苑交易保证金。
特别注意,保证金须由报名主体交纳,不允许代付或者垫付,若发生代付、垫付或错汇行为,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交易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6.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采用按揭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付款;采用全款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状况、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交易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交易标的成交次日,受让方与甘交所集团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按照本公告条约定的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向开发商交纳价款,并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若存在以上第7条、第8条的违约情况,违约金为2万元,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扣除对应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交易标的交回开发商再行处置。
10.公告面积为预测面积,交易标的成交后,若公告面积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差异,以实测面积为准。
11.交易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事项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文件。
五、特别告知
1.甘交所集团负责本次交易代理工作,意向受让方以本公告的约定方式受让标的,并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向甘交所集团付清交易服务费,既表明甘交所集团服务事项已彻底完毕。有关交易标的的移交、不动产权登记、交易尾款结算等后续事项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完成,出现的相关问题和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2.选择按揭方式参与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征信良好,不影响办理按揭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参与报名、保证金交纳及备案合同签订主体,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4.标的交付日期暂定为2026年10月31日前,具体以网签备案合同约定为准。
5.交易标的成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整、国家关于房产税的征收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交易标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环县安广嘉苑售楼部
联 系 人:田经理 18189346263 苏经理18993405340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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