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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名称:克拉玛依广盛良顷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艳霞
联系电话:18109908938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种植类型为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为2个地块不相连(地块代码04GYN0046、04GYN00053),合计214.7172亩。承租方需承担2026年耕种费用(含人工、各类农资、水电费、土地翻耕及平整等),具体金额以发票为准。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此次租赁耕地原合同均已到期,目前是委托原租户种植的关系。本标的现状已种植农作物,种植品类为玉米。标的移交后,地上农作物归承租方所有,全部收益由承租方享有。
二、出租方与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克拉玛依市国有农用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出租方取得了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承包期限至2055年8月9日。
三、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保供任务的完成。
五、承租方需承担前期水管线投入费用,具体金额与出租方洽谈。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七、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地块,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开荒或扩大租赁土地范围,不得将租赁地块抵押、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入股联营;不得从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填土倒土,不得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倾倒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任何废弃物,不得改变地容地貌,不得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出租方土地及其他资源,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导致租赁地块丧失或部分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的行为;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必须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杜绝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土地闲置、撂荒;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用途改变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处理;不得私下买卖土地或进行非法融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方声誉;承租方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物业、社区及相关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如有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承租方不得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九、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农用地内从事违法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影响出租方合理使用的活动,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所租赁的农用地。如承租方在其租赁农用地和第三方发生任何问题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法律后果,与出租方无关,其经济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克拉玛依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建刚 电话:15026125066。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 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农用地租金评估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四、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其他要求:【详见《租赁方案》】
一、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整体租赁。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拍卖】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五、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六、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八、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九、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成交租金(按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十、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一、缴纳:金额257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拍卖】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拍卖】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四、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拍卖】,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拍卖】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五、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六、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七、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八、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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