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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61-4号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8HN2161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8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26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61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61-4号商铺
108
100000
3024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以后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20天(不含在3年租赁期内)
履约保证金(元)
标的状态
正在租赁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房屋现状
标的均处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内,区域内路网密集,交通便利。区域内有数条公交线路经过,区域环境较好、人口密集、车流量大、商业氛围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标的设施设备使用正常,维护状况较好。
租赁用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经营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者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除双方另有约定,承租方不能以其工商执照所规定的经营项目为由随意改变商铺的用途。
重大事项说明
1、本次招租商铺未单独办理产权证,所在楼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标的铺面所在的大楼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有一定的老旧,中标承租户装修时不得对该楼结构性改动,并在承租期间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22日
评估机构
海南正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口琼山医药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100MA5RFYMT24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冯牧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决策文件
海口琼山医药总公司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琼山医药总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铺面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经营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者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除双方另有约定,承租方不能以其工商执照所规定的经营项目为由随意改变商铺的用途。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所在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的承重构件,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承租方及承租方聘请的装修人员应服从出租方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承租方装修前需向出租方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装修如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文件后动工,办理行政许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之后收取租金或利润,不得与他人互换使用。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对商铺或商铺所在楼栋的用途另有规划需要收回该商铺的,则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返还商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3、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出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出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3日至 2026年8月26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年8月2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
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8月13日9:00
8月27日9:00
2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委托方联系人:冯先生1397667670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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