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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清水中心粮站18处办公、仓储用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市鸠江区清水中心粮站18处办公、仓储用房。(标的编号:N0122FCZZ261620)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清水镇老街,共18处房产,原租赁期限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均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出租标的具体建筑面积、楼层、用途、结构、通水电情况等明细如下:
序号
地址
房屋用途
证载用途
建筑面积(㎡)
楼层/总楼层
结构
通水电情况
1
04幢102号
办公用房
综合
374.81
1/2
钢混
通水通电
2
02幢104号
仓储用房
75.13
砖木
通电不通水
3
21幢1号
仓储
514.15
1/1
4
22幢106号
工厂
530.14
2/2
混合
5
23幢101号
52.14
不通水不通电
6
06幢1号
173.28
7
07幢1号
38.98
8
25幢1号
200.2
9
26幢101-102号
工厂/住宅
82.43
10
01幢87号
483.36
11
02幢85号
346.55
12
03幢90号
544.39
13
04幢91号
14
05幢95号
1291.12
15
01幢102号
553.45
1-2/2
16
03幢101号
248.71
17
04幢100号
252.16
18
05幢99号
1031.59
合计
7336.98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原承租方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算起。
(四)用途: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3)本次出租标的由芜湖市商务局下设的芜湖市商务(粮食)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5)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商务局。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商务(粮食)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
2、评估机构:安徽天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健评报字(2026)010028号)。
5、评估对象:芜湖县清水中心粮站18处办公、仓储用房三年期租赁价值。
6、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07月09日的三年期租赁价值为人民币418,047.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418,1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该合同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均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出租方已取得对外运营管理的权利”“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自房屋移交之日起,与房屋相关的一切维修(除涉及房屋结构性安全外)、消防、安全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承租后标的范围内水电设施增设、水电线路改造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产权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本次房产出租产生的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5日。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方经理0553-311753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加价
2、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00元。
3、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8月13日9:00至2026年8月27日9:00。
4、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中心粮站18处办公、仓储用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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