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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租金底价(元/年)
出租方名称: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771332768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订。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老师, 15771332768。
5、为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需求,本次招租标的房产仅限经营打印店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年付,一次性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需包含:打字,文字排版、图文处理、彩色打印、复印、彩页、宣传单、名片(胶印、彩打)、条幅、刻字、喷绘、展板、证卡、警示牌其中之一。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公告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足额押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3、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即时扣除押金相应数额。
(1)如承租方未按合同要求经营或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或因其单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等,学校有权即时扣除押金相应数额。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人必须在三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并取消其承租学校房屋的资格,列为不受欢迎服务商。
(3)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情况,则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无息原额退还押金。
二、经营要求 商铺出租后,承租方经营须遵守如下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如有违反,学校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需为企业,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承租的房屋进行经营。
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网络费、物业费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应依法自行管理,有责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有关法制和安全教育。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及传染病人员。
7、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和社区以及学校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出租房屋经营范围已经确定,承租人不得经营超出规定经营范围的商品;禁止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身体健康的过期、变质等三无产品。
9、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所有商品均须明码标价,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
10、承租方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所有危险物品。
11、承租方的各种电器设备须严格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等违规用电行为。
12、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3、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广告牌设计安装前,须出具效果图,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以上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4、如因出租方规划变更或政府要求改变房屋用途,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由出租方按照剩余租期退还相应租金。
15、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5815.00元,截止时间2026-08-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若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如原承租户未竞租成功,则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自动转为腾退保证金,在出租方出具腾退完毕说明后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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