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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时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首年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的租金。该物业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公摊费等其他费用,从承租期第二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如合同生效日期为10月1日及以后的,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三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限:物业租赁年限为6年。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如有)。
2.该物业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将该物业转(分)租给第三方使用。承租方转(分)租该物业时,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及转(分)租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转(分)租,承租方须确保次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再转(分)租。如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服务费每间每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转(分)租由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转(分)租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由承租方与第三方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3.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该物业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及物业相关证照等各方面的情况(该物业未取得二次消防合格证明等),同时清楚了解物业交付状况。物业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在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为准,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该公示的面积、范围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已事先考虑该物业的公示的面积、范围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范围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因上述原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其物业使用目的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借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5.该物业由原承租方投入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等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等),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应按原承租方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后的物业现状进行投资经营,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完善,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物业管理费等。
6.承租方入场装修前,须自行前往该物业所辖区域的城管、街道办进行装修备案,并提供相应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予出租方及该物业的所属物业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
7.租赁期间承租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承租方必须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
8.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需负责物业消防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等工作。
9.租赁期间,如违反契约精神,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等违约等情况,同一违约行为在一个租赁年度内出现两次或在租赁期间的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的承租资格。
10.如因出租方原因延迟交付该物业的,出租方按照实际交付日期收取相关费用。如该物业因任何原因不能交付给承租方超过6个月的,则承租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承租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该物业的交付时间和租赁起止日均据实顺延,该情形出现时,均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但已支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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