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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委托方名称:额尔古纳市社会福利院(额尔古纳市养老服务中心)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招选运营方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选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委托方本次招选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委托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委托方在招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选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使用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国有资产使用费价格及服务费。
2、请各意向运营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招选涉及标的资产属于额尔古纳市社会福利院自建取得,暂未办理权属证书。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104707857
4、本次招选运营方涉及房产仅限用于养老服务经营。运营方须坚持公益导向,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继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展“价格可负担、服务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型养老,并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拓展旅居康养新业态。
5、运营方须向委托方缴纳风险保障金14148.15元,项目成交后,该风险保障金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由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运营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营合同后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风险化解等,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
6、运营方经营要求:
(1)运营方需全面服从额尔古纳市民政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及日常监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
(2)运营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养老服务运营资质,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配比需满足全自理老人不低于1:10、失能老人不低于1:3、半失能老人不低于1:5的要求;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需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且所有工作人员需签订合法聘用合同,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人员资质及变动情况需及时向民政部门备案。
(3)运营方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监管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收支情况,年度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4)运营方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及非正常退出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妥善安置入住老人。
(5)运营方运营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备案,严格按照养老行业有关规范进行管理,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设施收费将严格按照分类收费原则,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政府基本供养标准收费;接受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的,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等收费服务项目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他社会老人按照民办普惠性养老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
(6)运营前运营方需向委托方提供养老护理员证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的证明。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运营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运营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支付方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69号)文件,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二十三条之内容,给予运营方发展初期减免3年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的扶持政策,剩余7年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由运营方在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将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净收入全额上缴市本级国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二)具有专业养老服务团队和比较丰富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提供承诺);
(三)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承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四)意向合作经营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与运营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运营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诺书,承诺人须与运营方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运营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委托经营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运营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资料清单中的所有资料,在确定最终运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运营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承诺书》并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运营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运营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交款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风险保障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障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中心在收到委托经营合同及风险保障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风险保证金在凭证出具后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由委托方和运营方自行结算,从第4年起每年年初由运营方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委托方收到全部风险保障金后1周内与运营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运营方自首年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自行办理好营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委托方备案。
6、对运营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委托经营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运营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运营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运营房屋的维修要求:在运营期间,运营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房屋装修需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及装修方案;房屋到期后,与房屋契合部分装修不得拆除,归委托方所有。
8、运营房屋的改善要求:运营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运营方承担。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运营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委托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委托方权益或损坏国有资产的行为,否则委托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1、在运营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运营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运营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方监督检查。
12、违约条款:如运营方在委托经营合同期限内退出运营,则须补交前期免收的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运营方运营3年或不满3年补交3年使用费;运营4-5年除应交的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外须补交2年使用费;运营6-9年除应交的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外须补交1年使用费。
13、除委托经营合同事先约定外,国有资产以及运营方参与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扩建或添附的养老服务设施、更新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在合同期满核算后按时移交给委托方。
14、运营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为准,其他未说明事宜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各项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条例、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为准。实际签署委托经营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运营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申请书.doc
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运营方,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运营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运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委托方及运营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运营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运营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运营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风险保障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运营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招选成功的运营方,中心在收到委托运营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风险保障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将剩余保证金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运营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运营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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