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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18701165083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空调类资产(是否有压缩机、功能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完整、型号、材质、重量等)、铁塔类资产(重量、材质、零部件是否完整)、其他资产(是否含内部器件、数量、材质、零部件是否完整、重量、型号)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包含附着物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重量为包含附着物重量。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最终结算时,铁塔资产以实际交接重量为准,其他资产以实际交接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意向方勘验时,需在转让方介绍时记录清楚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并确认现场资产转让范围。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在提货时,需将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妥善安置后再进行提货,提货完成后需再次按转让方要求将其他非本次转让资产放置到指定位置)
2、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设备实际交接数量、重量等,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数量、重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的数量等,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4、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营业范围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登记证备案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3、营业范围中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
4、意向受让方自身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或承诺回收后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自身具有的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在《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企业名录(临时名录)》范围内(提供网站截图),自身不具有的提供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上述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且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5、如标的涉及拆除,受让方须具有或委托具有相应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施工,拆除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承担该过程中的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安全等一切责任。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交纳:金额2963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资产参考明细(仅供参考).xlsx
承诺函.docx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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