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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整体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25082.07㎡,地上共计10层,地下1层。本房产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原为酒店业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方已投资对整栋楼体基础设施(消防、水电、空调管网等)进行更新改造,具备基础装修条件,具体以出租方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后的现状为准。当前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2026年11月15日前完工。客梯3部、货梯1部;可供使用的停车位预计56个(地下一层22个,地上34个)。本次出租标的为20072.71㎡(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禹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647979055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酒店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 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9层不纳入招租范围,由出租方保留自用。10层设备层(268.63㎡)、负1层车位及设备间(3367.8906㎡)面积共计3636.5206㎡,以及地上停车场,均作为配套供承租方免费使用不计租。出租面积以产证总面积扣除业主自用面积、10层设备层、负1层面积后,按套整体计租。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并认可该面积及公摊现状,租金总价不因任何面积测量差异而调整。大楼无集中供暖,大楼供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由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直燃机组提供(中央空调系统)。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出租方负责完成基础设施改造,涵盖: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系统、消防工程、防排烟等);空调系统改造;电气系统(含变配电系统,变配电室至每层竖井主干及支线电缆更换,普通负荷一层和二层改造至各区域配电箱、三层改造至楼层竖井、四至八层改造至室内配电箱,消防电气改造);弱电系统(监控系统改造等);给排水系统(含热水,从市政管网至各楼层管道井的给排水管道工程);三部客用电梯更换;建筑消缺及其它工程(三层原设备设施整体拆除、监控室改造、负一层及室外区域整治)。
3、出租方本次改造未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布局,承租方须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现状了解标的物情况。交易成功后双方先行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进行装修设计并做好开工准备,待出租方施工完成后进行交付。交付以出租方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后的现状为准,交付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修复、更换、改造等义务及责任。交付前标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4、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装修逾期未能开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免租期不予顺延。装修期(免租期)共计6个月,自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应确保在免租期届满后90日内完成消防验收并进入试营业。
5、装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装修动工前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期开业,且无违规违约行为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须在银行设立“装修资金监管账户”,并在正式进场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供由银行开具的装修工程资金监管证明、施工合同及付款计划等。
6、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取暖费用、垃圾处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包括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取暖费用、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承担标的房产物业运行管理,全权负责大楼日常运行,负责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并对标的房产物业运行安全负责。自交付之日起,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所有日常维修、设施设备维保及自然老化损耗的修缮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8、租赁期间,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出租方自用区域的财产保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须对其承租及使用范围内(含装修、设施设备等)自行投保财产综合险,并另行投保公众责任险,均须以出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单须交出租方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保或变更。
9.九层属于出租方的“保留自用区域”,同样将遵守承租方制定的大楼运行管理相关规范。九层自用区域安装独立的水、电计量表,出租方按表计读数和政府定价标准承担水、电费用。中央空调使用费,根据九层建筑面积占大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据实分摊直燃机燃气费。出租方不承担本大楼任何公共能耗分摊及物业管理费。
10.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租赁区域内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验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承租押金200万元整。《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整体转租或变相交由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押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确因经营需要,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引入配套商业局部进行转租,视为承租方自主经营行为,承租方对次承租人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须提前就其营业资质、业态等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并征得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条件下由出租方一次性无息将承租押金原路退还承租方。
1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杨女士 18647979055
14、本次出租酒店房产产权属于内蒙古黄河万家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由内蒙古禹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内蒙古禹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假日酒店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负责开具发票和收取租金。
15、本次招租酒店房产用途限定为酒店或其他商用。业态要求为中高端精品酒店、文旅主题酒店或其他商业综合体。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剩余年度租金承租方需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将下一年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主体资格: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须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意向承租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合同及投入装修的资金实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信誉要求:意向承租方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出租资产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交易方式:本次项目通过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挂牌期间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出具通知后,须提交详尽可行的项目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总体定位、经营业态(酒店或商业)、品牌规划;装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及工期计划;运营管理模式、管理团队组建方案;经营预测及租金偿付能力分析。由出租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承租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3.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出租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出租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承租方。
4.中心收到出租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交易双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出租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承租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
6.意向承租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首年租金及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交易合同签订、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年剩余首年租金及服务费后,无息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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