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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1427台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组件报废资产,太阳能热水器已拆除,平板集热器未拆除(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其中平板集热器需自行拆除。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中的《资产明细清单》,具体资产数量、质量、型号、性能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转让方名称:安徽江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ER2JNN4K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9号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启动区11层1118
法定代表人:张荣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否则,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如在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除(卸)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否则,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如在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除(卸)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除(卸)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由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资产明细清单.pdf
特别 声明
1427台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组件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江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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