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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踏勘手续,联系人:任经理(转让方委托服务机构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11373301。需提前预约踏勘并由联系人统一安排进行,不接待自行前往或非预约时间踏勘。2、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所有设备、零件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规格、及完整性等,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涉及后续竞价的,请各意向方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产权、结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材质、税率、搬运、拆卸等交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交易合同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1)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
(2)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深圳联交所通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安全协议》(详见公告附件),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10%的安全作业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全额安全作业保证金且转让方对《安全施工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方可进场组织施工;
(4)自转让方认可确认受让方递交的《安全施工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拆除过程中的环保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建议施工作业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7点;
(5)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自行负责;
(6)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7)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我方如损坏或拆除非标的资产,应恢复并保证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费用由我方承担;
(9)我方知悉拆除资产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等规范要求,我方承诺具备该资质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拆除上述项目;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相关工作人员均参保人身意外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10031900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9.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任经理(转让方委托服务机构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3911373301。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信息披露期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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