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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新疆库尔勒地区减速机、变压器、电机、风机等21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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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42,160
保证金 1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2-13 20:02: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2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
联系电话:
075******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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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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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6021100003
标的名称 新疆库尔勒地区减速机、变压器、电机、风机等21项资产
转让底价 74.216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思祺 联系电话: 0755-83881066
联系人:王元锋 联系电话: 0755-83881848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 闲置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 21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2.本项目标的资产为10KV高压电机4台、重齿JP180减速机1台、篦冷机风机(带电机)11台、油浸式变压器1台、10KV永磁防爆电机1台等共21台闲置设备。均已拆除存放在新疆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塔北路91号厂区内,部分设备须在存放现场完成切割后运出。

3.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所有设备、零件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规格、及完整性等,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涉及后续竞价的,请各意向方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产权、结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材质、税率、搬运、拆卸等交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交易合同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

10.受让方须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技术人员,开展标的资产的切割、清运工作,作业全程应严格服从转让方及资产存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按约定时限及运输规范完成全部切割、清运事宜。与标的资产切割、清运相关的所有费用(含人工、设备、运输、处置等)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责任、损失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严禁损坏、拆除、盗取非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严禁损毁资产存放地的硬化路面及周边各类设备、设施,若发生上述行为,受让方须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后果。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转让价款含13%的增值税,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挂牌公告期10时至18时,现场踏勘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田小强,联系电话:15699268310。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
附件 --

四、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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