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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方名称:常州市翠竹中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467291251L
3.注册地址:常州市翠竹新村128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闲置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存放在常州市翠竹中学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7.受让方进场作业前须通知转让方现场负责人,并服从现场管理,拆卸前须签署相关物资移交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字,若未通知私自进场作业的,发现一次扣除20%保证金。
8.受让方按规定对报废设施设备的拆除、搬运、清理工作。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
9.受让方在拆除报废资产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注意校园师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噪声控制等,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工作。如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公共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事故等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校园进行搬运资产应严格服从校方工作人员统一协调、指挥,不得私自夹带非清单上的物资出校园。
11.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及破坏门窗。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2.标的中的空调,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含连接铜管。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13.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只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14.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5.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7.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服务费=成交金额*2.6%,服务费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2.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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