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数据产品类 矿权 林木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浙江 海南 广西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11 人关注70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
1.转让方名称:常州美路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50727789891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长江中路300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不保证标的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 223 号(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汽车分公司),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标的中空调不包含连接铜管。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7.标的现场作业区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拆除的,不得使用明火切割。标的资产涉及的罐体一律不得在现场分解切割。
8.拆除工程涉及的用水、用电等能源介质、设备设备的拆除吊运等需有受让方自行考虑,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种设备拆除应当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拆除设备前应向转让方提供受让方与第三方签署的相关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标的物搬离厂区后发生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拆除完毕后,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去特种设备主管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相应的手续。
10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13.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4.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6.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交割完成并签署完《资产交割书》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受让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
成交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4781+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6781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8781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