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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巴士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16306686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查阅价格评估报告(鸿泰信评报字(2026)第260602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确认已自行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利状况、实体状况、使用状况及任何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承诺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除出现车辆无法过户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车辆状况、性能、质量、里程数、维修历史等存在异议)为由,拒绝履行交易义务或要求降价、退车、赔偿等。
2.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现场踏勘,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3.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
5.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年检均已过期,且标的实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得拆分受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提前熟知车管所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车辆产权过户等全部手续,全额承担全部确定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
6.若因车辆现状、政策限制等原因,出现标的内任意一台车辆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情形的,本项目自动终结、资产交易合同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按预留账户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但受让方前期已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竞价支出的各类费用、更换号牌、补办交强险、补缴车船税、尾气检测等各类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三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2%,按系统提示付清)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相关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成交公告要求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次交易全部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或过户。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移交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提车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办理退车)。
4、车辆成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在车辆移交前负责消除。
5、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过户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证明的,湖南联交所有权扣留该交易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证明后,湖南联交所方办理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相关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未按本公告要求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未按成交公告要求履行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如果重新挂牌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违约成交价,转让方有权要求原违约受让方另行补足差额,并承担因重新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转让方保留要求其另行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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