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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所属的江北商业楼竣工于2014年,为钢混结构;入口临江北路,该路段人流量一般,临路无遮挡,入口与路面相平;
2.转让标的一楼层高 6 米, 二层高为 4.2 米,三层高为 3.3 米,四层高为 3.6 米,五层高为 4.8 米。(具体以现场踏勘实况为准)
3.一楼分割为 22 间商铺,因层高较高,部分铺面已分隔为两层,现101号、102号、103号、104号、105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5号空置,其他铺面均对外出租经营。
二至五楼均为平层,其中二楼分割为两部分,201 号部分(230㎡)已出租,其余部分与202 号空置;301、401 号对外出租经营;501号对外出租经营。
4.安装设备设施有:自动喷淋、烟感报警、网络接线、电梯等,配备较完善;门前路边可停车但车位较少,停车便利度一般;房屋维护状况较好,建筑成新率约为80%。
本次转让的27套房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名称: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78 7385 6786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转让标的共5层,一楼分割为 22 间商铺,因层高较高,部分铺面已分隔为两层,现101号、102号、103号、104号、105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5号空置,其他铺面均对外出租经营。
4、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当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认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单》。
5、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付清)。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交易转、受让双方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单》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服务费不足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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