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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大桥公园场地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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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366,400
保证金 150,000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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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6-06-05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1
公告截止时间:2026-09-11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方经理
联系电话:
0553-3117538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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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大桥公园场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长江大桥公园场地。(标的编号:N0122TD260012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长江大桥公园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西北部、芜湖长江大桥(一桥)北引桥桥下区域,东至以江湾路、长江大堤为界,紧邻朱家桥尾水净化生态公园(江东水生态公园),西至长江,南至以芜湖长江大桥北引桥桥墩、桥下通道及景观改造工程南边界为界,北至邻近朱家桥外贸码头及临港控制区,地势平坦,以草坪、硬质广场、疏林草地为主。

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面积约为68000平方米,地上无建筑物,现状为公园绿地。

(三)租赁期限:1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至少举办一场商业性演出活动,承租方为该演出活动需购买足额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并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承租方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保险单复印件

2、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自行投入设施、设备,管线及其铺设,场地装修改造等,均由承租方投资建设并承担所有费用,并将设计方案提前报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41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平泰估报字(2026)045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的芜湖长江大桥公园场地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租金评估价值为2,366,400.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人民币2,366,4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2)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承租方确认,在参与竞租前已自行向相关不动产登记、规划、城管等部门就出租标的的权属、规划用途等事宜进行了充分咨询与调查,并自愿承担因该等现状导致的一切投资与经营风险。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至少举办一场商业性演出活动承租方为该演出活动需购买足额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并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承租方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自行投入设施、设备,管线及其铺设,场地装修改造等,均由承租方投资建设并承担所有费用,并将设计方案提前报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场地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场地损毁,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场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场地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气,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场地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利用场地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以高度的注意义务,做好该租赁场所的安全防护工作,如有违反承租方应当承担据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有相关防火、防盗、防水溢等安全防护义务保证该租赁场所卫生保洁的义务,并应当尽到管理人之合理、谨慎注意义务。任何时间该租赁场所内的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活动时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赛事及活动的需要,提前通知承租方给予配合,承租方不得以自身的需要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承租方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对相关区域的临时管理和使用、二级以上安全保卫、重要人士场地通过、临时停业和部分临时停业、清场等。承租方承诺不以该等配合向出租方提出相关权利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减少租金等)。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202665日至2026618日。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经理 0553-311753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689:00至2026623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交易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长江大桥公园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场地租赁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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