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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47131630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 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
格。该标的上一租期已经结束,目前由原承租户占用中。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
原承租户的,原承租户须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
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
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2、本校教职工,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期内含装修期。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周老师 13947131630。
6、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本次招租房屋禁止经营:餐饮业、饮食加工业、沐足、棋牌等行业,尤其是KTV等扰民行业,以及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等消防隐患较大行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合同到期的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曾因拖欠租金、水电暖费等,与学校发生法律纠纷且败诉或虽未进入司法环节但已退租的原承租户,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房产,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中心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首年租金,且承租方可依据合同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1个月前,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1、缴纳:金额225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且未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产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也不抵顶租金,支付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
3、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4、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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