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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1-701、1-702、1-703房产分别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7层
租赁面积约(㎡)
面积分别为355.47㎡、177.18㎡、174.65㎡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剩余租金双方自行结算。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免租期限
承租押金
按实际成交年租金的一个月收取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中(2026年8月1日届满)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地处天津小白楼商圈核心,毗邻南京路经济动脉和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地面、轨道交通覆盖率高,畅达全城。周边聚集海信广场、滨江购物中心等高端商业体,半径1公里内涵盖幼儿园至中学、三甲医院、菜市场及超市,生活便捷度高。
其他情况
意向人需提前现场勘察房屋破损情况(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机器设备等),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不知晓房屋破损情况作为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改造费用的理由。
租金底价(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49327777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出租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项目成交后,不因实际勘验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李先生 15049327777
4、本次出租标的产权属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权属清晰。
5、标的房产状态为租赁中,标的内现有动产最终承租人可自行安排使用,但租赁期内需保证动产完好可使用,租赁期结束后需返还出租方,如发生损毁需照价赔偿。租期2026年8月1日届满,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6、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次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次出租包含房屋的配套设备、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用房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及设备(如自行报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还承租房屋时,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添附物,保留添附物的,出租方无须对此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出租方不同意保留的,承租方有义务拆除添附物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移交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租期及保证金:租赁期限1年,押金按实际成交年租金的一个月收取,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后续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租期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未能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未付租金/应补足押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自该租金/押金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该租金/押金之日止。
3、租赁方式:按产权证分户挂牌,意向承租人可自由组合租赁范围,承租2套及以上者提供10个车位免费使用,车位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4、租期开始时间:本次出租资产2026年8月1日租期届满,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最早不早于租期届满的次日。
5、租金支付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后,1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签署,合同签署日支付首笔租金,承租人逾期支付的,出租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日计收违约金。
6、租赁期间费用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7、租金竞价幅度:租金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
8、物业交付及装修:按资产现状交付,交付后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承担全部改造装修费用,装修方案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备案。
9、转租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10、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装修后现状交付出租方。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3、交易费用:本次出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4、变更经营主体条款:本次租赁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承租人在竞标时提交的公司(简称“原签约公司”),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原签约公司不得变更合同主体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给其它主体。因承租人实际经营需要,确需重新成立新公司(简称“新公司”)或变更经营主体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与原签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主体(实控人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协议或其它安排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2)若原签约公司未直接作为实际控制人,则原签约公司须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实现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对其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3)无论经营主体如何调整,原签约公司及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须就租赁标的的使用、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原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维护租赁资产、遵守租赁用途限制等),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李先生:1504932777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手续
报名程序参考如下操作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zxjj/48280.jhtml;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详询!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详见标的列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参与报价的;(3)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并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照中心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3.承租申请书.doc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寇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8158
咨询时间
项目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艳经理 136648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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