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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中医院视光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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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中医院视光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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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关注
挂牌价 110,000 元/3年
保证金 11,000
租赁期限三年
租赁面积60.00
承租押金伍万元整,并保证此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足额存在。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此后每年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3-11 10: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4 17:30:00
  • 涟水县中医院
  • 涟水县中医院
联 系 人:
宋 玮
联系电话:
13912068555
单位地址:
涟水县中医院郑梁梅大道20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涟水县中医院视光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FCZZ202602120068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11 10:3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24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牌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
房产坐落 江苏省 淮安市 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北侧银杏花园东侧(涟水县郑梁梅大道20号)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门诊楼四楼
租赁面积(m²) 60.00 租赁期限 三年
装修期限 不超过15个日历天
房屋现状 出租情况 现租期截止至2026年3月30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它情况
承租押金(元) 伍万元整,并保证此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足额存在。
挂牌价格 110000.00元/3年
数量 3年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此后每年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租金递增方式:每年租金相同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竞租人在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江苏省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视光中心租赁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完整有效合同扫描件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意向竞租人在近3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4.意向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意向竞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至少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的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盖公章)
6.意向竞租人须具有视光学商品自有品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国家认可资质的验光员(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意向竞租人须无条件辅助医院眼科视光中心开展视力检测等基础业务。(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后 3个工作日 内,出租方交付标的房屋钥匙、门禁卡。双方现场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确认房屋现状及附属设施清单。房屋交付后,其使用权、管理责任及日常费用(如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提示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时间:报名时间段内工作日9:00至17:30可以进行现场展示
联系人:宋 玮
联系方式:13912068555
地点: 涟水县中医院门诊四楼
竞价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4 17:30:00
报名手续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根据项目公告提示完成保证金支付。(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意向竞买人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金充值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竞买人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金额(元) 11000.00
2.时间 2026-03-24 17:30:00前
3.退还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承租方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方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竞价阶梯(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26 10:00:00至2026-03-26 10:2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成交竞买方需在资产交割前向e交易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最低收取100.00元)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成交尾款 意向承租方如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在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待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接完毕、且承租方根据系统提示将成交尾款划转至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并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平台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附件下载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竞租人务必在参与前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现状(包括位置、面积、水电设施、房屋结构等)并做相应调查,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包括瑕疵)的完全认可和接受,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二、本次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作出申请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告知中相关条款要求,做足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三、本招标公告中提供的场地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四、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需要告知的其他主要事项:
1.承租方必须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和项目所在地市县各项创建活动等有关要求经营场地。
2.承租方必须承诺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营业时间等方面的规定,更不得在承租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严禁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一旦发现,医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均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项目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及相关要求:
⑴ 本项目仅限用于承租方开设眼视光验配中心,经营范围限定为:框架眼镜、角膜塑形镜、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配售,老弱视纠正训练及相关视光业务。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危险品等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⑵ 承租方必须在本项目指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且须在显著位置张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接受消费者监督。
⑶ 承租方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经营已承诺的自有视光学品牌产品),不得经营和使用“三无”产(商)品、假冒伪劣产(商)品以及其他不合规产(商)品。
⑷ 承租方开展的任何服务、出售的任何产(商)品必须保质保量、明码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服务、产(商)品市场价。
⑸ 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方院内私自开展广告宣传。
⑹ 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饰,装修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图、效果图),必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时间须与租期相适应。装修中不得破坏出租场地墙体结构,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医疗秩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⑺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5.承租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给与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作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也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以下处罚:
⑴ 承租方人员因行为不当、服务欠佳、态度傲慢被投诉,一经查证,情况属实,罚款200元/次;与他人发生争吵、谩骂,侮辱他人,罚款200元/次;发生抓扯、殴打,罚款500元/次;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形象与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⑵ 在上级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中如被通报与处罚,一切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根据问题责任轻重对承租方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县、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000元,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扣5000元。
7.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经营租赁场所的独立主体,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或纠纷、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均由其承担(造成投诉或纠纷等由承租方负责化解),造成出租方损失以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方同时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对视光中心投入的不动产(含装修)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装修投入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若故意破坏,出租方将按市场价从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除,保证金不足赔付的,必须另行补齐。添置的可动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并在一周内无条件搬离。
9.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且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未按时完成装修、未按时开业的;
⑵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⑶ 发现转租、转让他人经营,抵押租赁场地内相关设备设施的;
⑷ 发生安全生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⑹ 有关重要检查不合格,对医院名誉造成损害的,或影响省市县各项创建工作的;
⑺ 出现恶性服务事故,严重影响出租方形象和声誉的;
⑻ 拒不履行投标承诺、拒不履行投标技术响应事项的
⑼ 逾期超过10天未交付房租的;
⑽ 提供虚假证件资料、证明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决策的;
⑾ 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10.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⑴ 因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建设、医院升级改造等需要拆迁或取缔的;
⑵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无法延续的;
⑶ 被国家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等查封关闭的;
⑷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场地房屋毁损的;
⑸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合同的。
11.承租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担出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且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12.本告知以外的其他事项及要求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业务
咨询
出租方 名称:涟水县中医院
地址:涟水县中医院郑梁梅大道20号
联系人:宋 玮
联系方式:13912068555
操作咨询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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