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1 人关注164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特别 告知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0万元,转让方尚未缴纳的60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二、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没有开展最近年度审计。因此,本次公告无法对标的公司最近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网站(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江苏产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四)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五)其他材料。三、江苏产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四、备查文件(一) 审计报告( 扬佳会专审【2025】222号 );(二) 资产评估报告(扬佳评报字【2025】第37号 );(三) 标的公司2025年9月份财务报表;(四) 标的公司章程。
一、缴纳:金额100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江苏产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