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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内一宗35,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内一宗35,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FC26010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2月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3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8)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位于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内合欢路南侧、菁华路东侧、仙翁路以西、茴香路以北。
基本属性
地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
10,919平方米,其中:综合车间1:8,320平方米;宿舍楼:2,295平方米;动力站:280平方米;门卫室:24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35,674平方米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68年9月18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地上建(构)筑物结构
综合车间1:钢结构;宿舍楼:框架结构;动力站:混合结构;门卫室: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综合车间1:1/1;
宿舍楼:1-3/3;
动力站:1/1;
门卫室:1/1
标的现状
地上建(构)筑物户型
地上建(构)筑物朝向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登记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交通、环境、亮点
转让标的位于亳芜工业园区,距离高速入口8公里,距离高铁南站3公里,周边道路均为混合型主干道,路面较宽,公交路线有103路公交经过。
其他情况
1、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现状
(1)地上建(构)筑物
a.综合车间1:主体已建成,层高约14.8米,地面硬化已完成;
b.宿舍楼:在建,主体结构已封顶,地面、墙面、水电均未完工;
c.动力站:在建,主体结构已封顶,地面、墙面、水电均未完工;
d.门卫室:已建成,层高约3.5米,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水电齐全;
e.地上建(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安徽金锐医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建设施工许可证已超过法定许可时间。本次转让标的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地上建(构)筑物建设单位等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附属物
铁艺围墙及大门(铁艺围墙总长363 米,高2.8米)、砖混围墙(总长161米,高3.5米)、水泥地(3,973.1平方米)等。
2、本次转让的一宗35,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合53.511亩,面积经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规划设计室测绘,具体详见《亳州市芜湖现代产业园区C-96-5地块用地红线图》;所涉宗地尚未分割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及的宗地面积为皖(2025)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193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66,666.70平方米)的一部分。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安徽诚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诚达房评(2026)字第YN001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21,538,300.00元,其中地上建(构)筑物的评估价为人民币14,290,400.00元,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人民币6,421,300.00元,附属物的评估价为人民币826,6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26日
评估机构
安徽诚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21,538,300.00元(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86107314M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亳芜2.5产业园25楼
法定代表人:梅林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专题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中土地使用权已设置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本次转让行为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解押手续。
(2)转让标的中地上建(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安徽金锐医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建设施工许可证已超过法定许可时间。本次转让标的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地上建(构)筑物建设单位等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要严格按照用地规划、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规划条件详见《亳州市规划条件通知书》(亳芜规条字(2025-024)),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相关地上建(构)筑物达到办证条件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证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中宿舍楼及动力站为在建工程停工状态,由于停工时间较久,工程主体结构及工程质量是否完好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如工程后期需要大规模加固维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查,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价款。
(3)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有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且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解押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分割、办证及过户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用途、质量、外观、结构、消防、面积、水电、权证、抵押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的产业发展定位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中土地使用权已设置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本次转让行为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解押手续”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地上建(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安徽金锐医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建设施工许可证已超过法定许可时间。本次转让标的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地上建(构)筑物建设单位等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要严格按照用地规划、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规划条件详见《亳州市规划条件通知书》(亳芜规条字(2025-024)),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相关地上建(构)筑物达到办证条件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证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宿舍楼及动力站为在建工程停工状态,由于停工时间较久,工程主体结构及工程质量是否完好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如工程后期需要大规模加固维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且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解押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分割、办证及过户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的面积、状况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发布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亦不调整成交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方经理 0553-3117538)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3)相关决策文件
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受让方经批准同意参与受让本次标的的相关决策文件(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决议原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格式及主要内容可参照交易所提供的样本)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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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
方经理(0553-311753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其他
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内一宗35,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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