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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74857773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行家里手资咨字(2025)第0045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出租标的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出租标的仍由原承租方使用中,不排除原承租方在本租赁合同签订后怠于腾房的风险。竞租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
4、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可在竞价系统中多次行使)。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提前熟悉竞价操作规则和流程,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6、承租方经营前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业许可证等合法经营手续,并严格按照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进行合法亮证经营。不得经营洗浴、KTV、养老机构,不得从事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业。
7、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合理考虑重新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办理难度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和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若受限于该房屋的证载用途,承租方无法取得拟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而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公告期满后,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承租方,需经由出租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按照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受让方应当自签署《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笔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支付),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抵扣首笔季度租金,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房屋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办理报审报验手续。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文明装修,并确保装修期间自身和周围人员财产的安全,因承租方装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承租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有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加建或扩建。
6.承租方应加强对标的资产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除涉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问题外,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租赁物实际管理人,对使用租赁物或经营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转租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借租承租房屋、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12 17:01: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定《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且不存在退还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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