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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预估瓦时
挂牌单价
挂牌价
(元)
交易保证金
1
48V100AH
1529280
0.048元/瓦时
73405.44
22000
2
48V150AH
3
48V180AH
4
48V200AH
5
48V220AH
注: 1.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成交后,以标的成交价除以挂牌价计算出增值系数,再以增值系数乘以标的挂牌单价计算出成交单价,最终交割数量及交易价款以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交付瓦时为准,多退少补。
3.挂牌价含13%的增值税。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以及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规定,对受让方资质要求如下: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或利用经营相关内容。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供名单公示查询网址)。
3.受让方须提供本单位或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有效证件,证件有效性可能有歧义的,须同时提供澄清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不得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受让方应以预估瓦时数进行拉运,电池的电压、安时等描述仅代表可能存在的规格,并且不区分电池品牌、型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及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获得环保拉运手续或拉运完毕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成交价款的0.1%/自然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办理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办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4.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所造成的标的灭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失实材料,若存在以上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该意向受让方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意向受让方将不得参与后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发布的任何项目。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踏勘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标的成交前,转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转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标的拆运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受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移政策及存在的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余额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运输、安全责任以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不得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报废锂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2.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3.项目联系人、标的踏勘人为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约定加盖公章。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5-09-30 09:00;截止时间为2025-10-13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e交易注册账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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