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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南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2919A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须承诺入驻后对承租区域予以重新装修装饰,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小吃类餐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任何代理类业务,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南通大学经营用房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按年支付,一年收取一次,须签订《南通大学经营用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活动必须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不得扩大至室外占道经营;承租房屋室内外卫生实行“三包”,不乱堆放货物阻塞通道;承租房屋的门面标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乱张贴;承租房屋内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承租房屋内严禁私自搭建阁楼;承租房屋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液化气罐等明火设施,并配备必需的灭火设施。
意向方须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招租。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形式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日前一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无食品安全处罚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三)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政府采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
(四)承诺承租后提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5公里范围内同类产品市场价。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名承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告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日前一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无食品安全处罚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页截图;
7、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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