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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处置房产办理权属证书情况:
1.公房产权证:兵房字15112006第N002号,面积为570.84平方米,公房证证载地址:222团冰湖花园。
2.公房产权证:兵房字15112006第N003号,面积为489.20,公房证证载地址:222团冰湖花园。 3.公房产权证:兵房字2006第N004号,面积为401.17平方米,公房证证载地址:222团冰湖花园。
4.公房产权证:兵房字15112006第N005号,面积为284.18,公房证证载地址:222团冰湖花园小区。
5.公房产权证:兵房字15112006第N006号,面积为492.70平方米,公房证证载地址:222团冰湖花园。
6.公房产权证:兵房字2010第N017号,面积为537.80,公房证证载地址:222团水管所,该房产用途为清餐厅。
7.值班室:面积为43.0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书。
以上房产所占土地证号为:兵直国有(2009)第012号,使用权面积为32518㎡,地类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09年5月25日至2034年5月19日,为冰湖庄园共有土地面积,尚未分割。
二、观光餐厅:本次处置的3层观光餐厅为“别墅区餐厅”的扩建项目,与清餐厅二者已形成一个整体,扩建面积规划为380平方米,实际本次评估为431平方米,扩建土地性质为划拨。
转出方名称:新疆阜北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文军
联系电话:18999562868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价值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处置冰湖庄园组合资产除生物资产-林木外,其余资产系转让方根据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兵1102执181号之三)裁定所得,具体为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房屋建(构)筑物共20项,其中房屋建筑物8项,主要为五栋别墅及清餐厅、观光餐厅、值班室,总建筑面积3,249.89平方米,建成于2004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建筑结构主要为砖混结构。构筑物12项,主要为地坪(路面)、围栏、网球场等,建成于2004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构筑物结构主要为砼、铁艺等。本次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自2017年以来长期闲置,其中房屋建筑物大部分配套设施老化、装饰装修已陈旧,需大修或改造后方可正常使用;构筑物大部分经简单维修即可正常使用。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对房屋建(构)筑物进行大修或者改造、维修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生物资产-林木均为账外资产,为冰湖庄园内各种绿化林木,共计53项,698株/冠幅,主要包括榆树、大叶白蜡、小叶白蜡、柳树、山植、白杨、苹果树、沙枣树等,具体栽植日期不详,日常维护保养一般,基准日期间基本正常生长。本次转让方未提供购建(或栽植)资料,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对各类树木品种、数量,质量、树龄等均以勘验及移交的现状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3.本次房屋建(构)筑物(不含扩建的观光餐厅)及林木所占一宗土地使用权,位于阜康市222团科技园区冰湖庄园,该宗地为出让取得的住宿餐饮用地,宗地总面积32,518.00平方米,使用权期限自2009年5月25日至2034年5月19日;现状容积率<1,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指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本次房屋建筑物(除观光餐厅、值班室)及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均为阜康市阜北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权利人名称现已变更为新疆阜北实业有限公司,证载权利人名称尚未变更。
四、本次房屋建筑物中观光餐厅、别墅区值班室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观光餐厅为“别墅区餐厅”的扩建项目,二者已形成一个整体,扩建占用土地规划面积为0.0372公顷,实际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431平方米,扩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权利人为222团;值班室为43平方米;本次评估该两项房屋面积以现场勘察情况确定评估,本次项目成交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了解观光餐厅及值班室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是否通过消防、安全、质量等验收情况以及受让后能否办理相关手续情况,对于观光餐厅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过户及值班室是否按规划建设等进行咨询。项目成交后,若该两项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及规定自行聘请专业机构对房产消防、安全质量、是否加固等进行鉴定,待验收后达到使用条件方可使用或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置未规划建设资产,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格不作调整;若可以办理权属证书,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缴纳土地(扩建部分)出让金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资产的移交;该两项房产转让面积以取得的相关权证证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瑕疵可能产生的权属证书无法办理等相关风险,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并了解可能存在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情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次转让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七、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房产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一、缴纳:金额28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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