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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陇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3%股权
标的编号
N0118GQ240025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3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陇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忠平
成立时间
1995-08-25
注册资本+币种
2390万元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212227102861388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9.48
2
甘肃明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8.22
3
永昌电厂多种经营总公司
2.30
内部决议
陇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股东会决议(2024.04.1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108.63
289.30
206.0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122.47
3436.28
686.19
审计机构名称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3/31
589.59
-3.32
报表类型
月报
7385.73
4126.28
3259.45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12/31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4.397372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机构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5993.94
2324.48
3669.4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6203212247426874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1777号
集体所有制
合计持有产(股)权比例
2.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内部决策形式
总经理办公会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2024年第十四次总经理办公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企业2.3%股权,认缴注册资本金5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55万元。
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3.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84.397372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交易价款的划转以转受让双方盖章确认的《资产移交及价款划转的函》为准。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5-06 09:00:00至2024-05-30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以下纸质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25万元,截止挂牌时间结束时,按系统提示交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3.转让标的成交,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在扣除应支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损失的。(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7)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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