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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华盖山煤矿涉矿资产清单.xls
合计
转让方名称: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770493702G注册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环城北路
法定代表人:刘增强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不拆分交易。
(二)此次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资产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现象,转让方对标的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实物与评估报告清单完全一致,同时不因实物的增减而增减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三)本项目公告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了解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四)本条以下内容为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载: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28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持有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2.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系产权持有单位承租取得,评估值为房屋建筑自身的价值,不包含土地价值。
3.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系产权持有单位承租取得,《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叁拾年,从2006年9月30日起至2035年9月29日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间,承租人停业关闭或合同期届满,地上不动产无偿移交给出租人。合同期满,如承租人需继续租赁土地,双方另行商定租赁期间,地上不动产仍由承租人使用,合同期满后地上不动产无偿移交给出租人。
(五)转让方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2005年9月17日与华宁县宁州镇铁埂村委会铁埂村民小组签订了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于2015年11月6日向华宁县宁州街道铁埂社区居民委员会铁埂村民小组支付了土地租赁费175776.60元。转让方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6日与华宁县宁州镇铁埂村委会赵家坟村民小组签订了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于2015年11月6日向华宁县宁州街道铁埂社区居民委员会赵家坟村民小组支付了土地租赁费144300.00元。
(六)转让方书面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房屋建筑物不存在租赁情形。
(七)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土地租赁合同》、《资产概况清单》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分期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时,受让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报名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还需提交投资决策文件。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并上传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投资决策文件及经报名人签署的承诺书(见第3条)(E交易网址:http://www.e-jy.com.cn/index),同时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3.报名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事项:(1)已了解并接受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及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以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所载为准);已认真查阅转让方提交云交所的相关材料,接受所记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法律状态。(2)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且报名提出的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除非云交所通知本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若为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则丧失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与受让方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 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2962.88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 C (首期)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金额的1.5%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转让方承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受让方无需承担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已向华宁县宁州街道铁埂社区居民委员会铁埂村民小组、华宁县宁州街道铁埂社区居民委员会赵家坟村民小组支付的土地租赁费。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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