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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树、紫玉兰、榉树等一批低值苗木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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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树、紫玉兰、榉树等一批低值苗木竞价公告

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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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7,341 元
保证金 10,000元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7-01-10 11: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01-12 11:30:00
  • 常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部
  • 常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部
单位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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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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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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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电子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项目名称

香樟树、紫玉兰、榉树等一批低值苗木资产

项目编号

10QT20170002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终止日期

--

委托方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及报告编号

常州常申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评估价格(元)

备注

1

香樟树、紫玉兰、榉树等一批低值苗木

批

1

37341

《标的清单》

参考价

37341元

图片展示

  

现场展示

1.时间: 2017年1月11 日10:00 (联系后统一组织查看)。

2.地点: 通江路以西,辽河路以北(轨道1号线龙虎塘站北侧)

其他说明事项

1.标的为低值苗木资产,部分树木已破损、残缺,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规格、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竞价标的须买受人自行移栽,机械、人工、运输成本较大,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3. 本次竞价标的位于封闭场地内,现场施工及运输等相关事项,买受人须自行与场地方联系人对接, 资产交割后如发生任何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竞买人资格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

3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7年1月12日14:00至14:30止

延时竞价周期

1分钟

款项支付

保证金

1.缴纳:金额 10000 元,截止时间 2017年1月12 日11:30,按系统提示缴纳。

2.退还: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标的提取完毕后且经委托方确认后退还,其他竞价人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服务费

成交价的 5 %,成交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成交款

成交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间: 2017年1月 13日17:00前办理交割,2017年1月17日17:00前提取完毕。

2.交割方式:

(1)买受人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委托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办理交付手续后,成交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买受人,所有风险责任及移载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买受人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买受人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买受人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

(3)标的交割后,买受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委托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委托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移栽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委托方)安排;移栽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移栽完毕,买受人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移栽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买受人还应另行支付。

(5)买受人负责标的的移栽,在标的移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6)买受人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委托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买受人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州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交易公告已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确描述,交割时,实物现状与公告内容不符,如不符标的评估(认定,下同)价格小于全部标的评估总价5%(含)的,不对成交款及交易佣金作任何调整,买受人不得要求退标;如不符标的评估价占比大于5%但小于20%(含),或虽大于20%但委托方、买受人均同意进行交割的,由委托方按下述补偿价差计算公式计算补偿价对买受人予以补偿,本所退还相应的交易佣金,买受人不得要求退标或其他损失赔偿。委托方补偿后可收回不符标的;不符标的评估价格占比大于20%,且委托方、买受方有一方不同意交割的,委托方收回标的,常州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佣金、成交款,委托方、常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其它责任。

补偿价差计算公式为:(不符标的评估价÷全部标的评估总价)×成交总价

佣金退付计算公式为:不符标的成交价×佣金收取比例

(3)竞价成交后,如发现买受人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常州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买受人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特别说明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如买受人需要销售发票,由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2.竞买人参与项目时,应严格遵照《常州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定。

3.买受人签署完毕《资产交割书》后,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常州产权交易所。  

4. 竞买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李女士 0519-85580362 18168811561

技术支持

陈先生 0519-89890982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11:30止(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11楼(奥体明都大饭店东侧)

附件

 

 

常州产权交易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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