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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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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938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11,98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2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03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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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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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306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自助洗衣机摆放场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服务场地(仅用作为本校师生、员工提供洗衣服务))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938.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每年按10个月计租,租金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项目位于学生宿舍内的场地,每台洗衣设备占地0.2704平方米,共285台,合计占地约77.064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已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管理使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306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自助洗衣机摆放场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服务场地(仅用作为本校师生、员工提供洗衣服务))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938.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每年按10个月计租,租金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描述
项目位于学生宿舍内的场地,每台洗衣设备占地0.2704平方米,共285台,合计占地约77.064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已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管理使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刘主任:020-3487717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业绩(商务评分)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学校自助洗衣服务项目实际承包或运营业绩(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至少有部分时间于上述期间)。有效业绩须为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并投入运营的学校项目;仅提供校内洗衣房人工洗衣、集中收洗等非自助洗衣服务业绩的,不予计分。
评分标准:每提供1个有效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材料:
每个业绩须提供能够相互印证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合同,合同中应能够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内容;如合同未明确体现“自助洗衣”内容,应同时提供学校或业主方出具的项目用途、服务内容或实际运营证明;
2.提供能够证明项目已经实际实施或投入运营的相关材料。
3.同一学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取业绩;仅提供合同而无法证明项目实际实施或运营的,不予计分。
0.010.0
3自助洗衣设备运营规模(商务评分)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实际设备投放及运营经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至少有部分时间上述期间),且相关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并运营于学生宿舍房间内。根据其已实际投入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设备数量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
1.意向方具有单一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且该项目实际投放并运营于学生宿舍房间内的自助洗衣设备数量达到500台及以上的,得9分;达到300台及以上且少于500台的,得7分;达到200台及以上且少于300台的,得5分;达到100台及以上且少于200台的,得3分;达到50台及以上且少于100台的,得1分;未达到50台或无符合要求的项目,得0分。
证明材料:
1.意向方须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一项目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实际投放设备数量、设备投放位置及实际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如设备清单、设备进场或安装验收记录、学校确认的设备数量证明、设备实际运行照片、设备管理平台运营数据等。
2.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并能够明确证明设备实际设置于学生宿舍房间内并投入运营。仅提供合同、企业自制设备清单、项目介绍或无法证明设备实际投放及运营情况的材料,不予计入。
3.同一项目仅按实际投放并运营的设备数量认定一次,不得将多个项目的设备数量合并计算。
0.09.0
4自助洗衣项目履约质量证明(商务评分)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实际运营服务,并能够提供项目业主方对其自助洗衣服务履约情况的评价及安全运营情况证明。
评分标准:
1.意向方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履约质量证明材料,且证明内容同时能够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履约情况良好、无安全事故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证明材料:
1.意向方须提供项目业主方(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应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应明确对应具体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并能够体现意向方在该项目中的实际运营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2.项目名称或服务内容、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履约评价,以及在证明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3.证明材料应能够与意向方提供的项目合同或其他业绩材料相互印证。仅提供意向方自行出具的承诺、情况说明、未明确对应具体项目的通用表扬材料,不予计分。
0.03.0
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评分标准:
1.意向方同时具有上述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其中两项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3.具有其中一项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未提供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分。
证明材料: 意向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cnca.cn/)的查询结果作为证明。 认证证书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并处于有效状态;认证信息无法在官方查询平台核验,或证书已失效、暂停或撤销的,不予计分。
0.02.0
6企业标准化运营能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与校园洗衣服务相关的企业标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且相关企业标准的公开时间应不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企业标准内容应与校园洗衣服务实际运营相关,能够体现对寄宿制学校场景、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校园信息化及支付系统对接、设备运营维护及标准化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评分标准:
1.意向方具有1项与校园自助洗衣服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标准,且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并可以查询、核验,公开时间不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标准内容能够覆盖校园自助洗衣设施建设、设备运营管理、信息化管理及标准化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得3分;
2.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另具有1项与学校洗涤服务或中央洗衣服务相关的企业标准,且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并可以查询、核验,公开时间不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并能够体现寄宿制学校服务场景、标准化洗涤流程、质量控制或智能化分拣管理等内容的,加 1分;
以上合计最高得 4分。
证明材料:
1.企业标准全文;
2.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查询页面或查询结果截图;
3.企业标准正文中应能够对应体现本项目相关的标准化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寄宿制学校服务场景或校园住宿学生服务对象;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设施的建设、设备选型及部署要求;自助洗衣运营平台、物联网、数据监测或校园支付系统对接等信息化管理要求;设备日常运维、故障处理、服务流程及标准化操作要求; 对于学校中央洗衣/送洗服务相关企业标准,应能够体现学校衣物收送、分类洗涤、烘干、分拣、质量控制及交付等标准化服务流程。
4.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公开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0.04.0
7软件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能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与自助洗衣设备、洗衣设备智能管理及运营服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
评分标准:
1.具有与自助洗衣设备、洗衣设备智能管理及运营服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
2.具有与自助洗衣设备本体、设备功能、智能控制、自清洁、安全控制或共享使用等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得 4分。
本项最高得 5分。
证明材料:
1.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官方查询信息,软件著作权人须为意向方;
2.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所提供的发明专利应处于专利权有效状态;
0.05.0
8中央洗衣服务能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中央洗衣工厂服务相关项目实际运营经验。评分标准:
1.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意向方具有学校中央洗衣/送洗服务项目实际运营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
1.提供项目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能够体现中央洗衣/送洗服务内容;
2.提供与该项目对应的中央洗衣工厂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明,用于证明其具备实际中央洗衣服务场地;
3.项目服务合同及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明能够相互印证的,认定为有效业绩。
0.06.0
9校服洗涤卫生质量(商务评分)要求意向方洗涤后校服的卫生质量有保障,意向方须能够提供由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洗涤后衣物微生物检测报告。
评分标准:
1.意向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洗涤后衣物微生物检测报告,得 8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证明材料:
1.提供由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洗涤后衣物微生物检测报告;
2.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或符合报告所依据的相应标准要求。
3.检测对象应为经意向方实际洗涤处理后的衣物;
4.检测项目应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能够反映衣物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指标;
5.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
0.08.0
10自助洗衣设备配置及运营实施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结合本项目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设备的实际使用场景,提供完整的自助洗衣设备配置及运营实施方案。本项重点考察意向方在学生宿舍房间内投放、安装、运营和管理自助洗衣设备的实际经验及实施能力。意向方提交的设备资料、项目案例、现场照片、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应与其实际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相对应。
(一)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2分)
意向方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自助洗衣设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牌、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设备额定容量、设备尺寸、额定功率等; 洗涤程序及主要功能;设备故障自检、异常提示等功能;设备实物照片及产品说明资料。
评分标准:
1.设备资料完整,主要技术参数明确,且产品资料、设备型号及实物照片能够相互对应,得 2分;
2.设备资料基本完整,但部分参数或证明材料不完整,得 1分;
3.未提供有效设备资料,或无法证明拟投入设备具体情况的,得 0分。
(二)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布局及实施方案(3分)
意向方须结合本项目学生宿舍房间的实际使用场景,提供自助洗衣设备布局及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配置数量及配置原则;不同宿舍房间、楼栋的设备配置方式;学生使用高峰期的设备使用需求分析;设备安装所涉及的供电、给排水、网络等条件;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日常使用及管理措施。
同时,意向方须提供至少1个已实际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案例作为方案实施能力证明。案例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合同或项目服务证明;
2.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现场照片;
3.能够证明设备实际投放数量或配置情况的材料。
评分标准:
1.方案完整、配置逻辑合理,能够针对学生宿舍房间实际场景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提供真实、完整的学生宿舍房间内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
2.方案基本完整,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并提供学生宿舍房间内项目案例,但证明材料不够完整,得2分;
3.仅提供原则性方案,或案例证明材料较简单,得1分;
4.未提供有效方案或无法提供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案例,得 0分。
(三)自助洗衣运营管理平台及信息化能力(2分)
意向方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自助洗衣运营管理平台或系统资料,并能够体现实际运营管理功能。 至少包括:
学生宿舍房间内洗衣设备在线状态监控;设备运行及故障状态监控和洗衣订单及交易数据查询;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设备远程管理或异常处理; 用户服务及订单管理等功能。 意向方须提供实际运行系统的操作界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系统截图应能够体现实际系统功能,不得仅提供产品宣传图片、设计效果图或PPT模拟界面。 同时,系统截图所对应的运营项目应为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使用的自助洗衣项目。
评分标准:
1.系统功能完整,能够全面覆盖上述运营管理功能,并提供真实系统运行界面及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项目证明材料,得 2分;
2.系统具备主要运营管理功能,并提供相关真实系统界面及项目证明材料,得 1.5分;
3.仅能提供部分系统功能证明,或系统实际运营项目证明材料不完整,得 1分;
4.未提供有效系统证明材料,或无法证明系统用于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的,得 0分。
(四)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经验及实施能力(2分)
意向方须提供其实际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资料,用于证明其在学生宿舍房间内开展自助洗衣设备投放及长期运营管理的实际能力。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项目实际服务学校;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于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设备数量;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证明材料可包括:
尚未结束或项目结束日在一年内的项目合同;设备投放清单;学校或项目业主证明;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现场照片;项目验收或运行证明;运营管理平台数据截图等。
评分标准:
1.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相互印证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合同、设备投放及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充分体现实际运营能力,得 2分;
2.能够证明具有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项目,但证明材料不够完整,得 1分;
3.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得 0分。
0.09.0
11“自助洗涤”模式校园一卡通对接能力(技术评分)意向方须针对本项目校园一卡通系统部署于政务网(内网) 的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对接方案及实施保障。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三方面综合评分:
(一)内网环境下的技术对接方案(2分)
1.说明在校园内网环境下,自助洗衣设备如何实现用户身份识别、账户认证及交易数据交互;
2.说明系统与学校内网服务器、前置机或指定网络节点之间的数据通信及部署方式;
3.具备断网情况下的交易处理及数据同步机制,能够在网络恢复后自动完成交易数据同步;
4.说明自助洗衣设备读卡模块、控制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之间的兼容及数据交互方式。
评分标准:
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技术路线清晰,能够针对校园内网环境进行具体说明:
1.完整满足上述要求,且技术方案具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得 2分;
2.基本满足要求,但部分技术细节说明不充分的,得 1.5分;
3.仅作原则性描述,未能充分说明内网环境下实际实现方式的,得 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无法体现内网对接能力的,得 0分。
(二)校园内网/封闭网络项目实施案例(4分)
意向方具有校园一卡通与自助洗衣设备系统对接的实际实施经验,并具有在公立中小学校园内网、封闭网络或非互联网直连环境下实施相关项目的案例。每提供 1个有效项目案例得4分,最高得4分。案例须同时提供:
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公立中小学内网或隔离网络环境中成功实施的一卡通类自助洗衣机对接案例;
案例须包含:合同关键页 + 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或运行报告(须体现“内网部署”或“封闭网络”特征,可隐去敏感信息);
每提供1个有效案例得4分,最多得4分。仅提供互联网对接案例或无验收证明的不得分。
(三)项目实施协同及系统安全保障(3分)
意向方须针对本项目实际实施要求,提供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及网络部署的实施保障承诺,包括:
承诺配合出租方及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完成校园内网接入、网络配置、端口及访问权限等相关调试工作;
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内提交具体系统对接实施方案,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及上线工作;
承诺因自身系统部署及技术实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解决因自身系统、设备或软件原因产生的技术问题;
提供加盖公章的《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及实施承诺函》。
评分标准:
上述要求全部满足,且承诺内容明确、责任边界清晰的,得 3分;
满足其中2项的,得 2分;
满足其中1项的,得 1分; 未提供相关承诺或无法体现项目实施保障能力的,得 0分。
0.09.0
12设备维护及故障处理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方案,明确日常巡检、故障响应、维修人员及备件保障等内容。 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实际设备维修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既有校园自助洗衣项目维修服务记录、维修人员配置、备件/维修工具配置等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际维修服务能力证明,并明确故障响应及维修时效的,得 4分;
2.方案及证明材料基本完整,但维修保障或响应时效说明不充分的,得 2分;
3.仅提供一般性维护方案或承诺,缺乏实际维修能力证明的,得 1分;
4.未提供或无法体现设备维护及故障处理能力的,得0分。
0.04.0
13学生服务及投诉处理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学生自助洗衣服务及投诉处理方案,明确学生服务渠道、问题受理、投诉响应及处理机制等内容。 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实际校园学生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既有校园自助洗衣项目服务记录、学生服务平台/服务渠道、投诉处理记录或学校服务评价等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际校园学生服务能力证明,并明确投诉响应及处理时效的,得 4分;
2.方案及证明材料基本完整,但服务保障或投诉响应说明不充分的,得 2.5分;
3.仅提供一般性服务承诺,缺乏实际校园学生服务能力证明的,得 1分;
4.未提供或无法体现学生服务及投诉处理能力的,得 0分。
0.04.0
14运营数据及信息化管理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提供自助洗衣项目运营数据及信息化管理方案,说明设备运行、交易数据、运营管理及异常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方案须结合其实际运行中的自助洗衣管理系统进行说明,并提供真实系统功能截图作为证明。
评分标准:
1.具有实际运行的自助洗衣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真实系统截图,并完整体现设备运行监控、交易数据统计、运营数据查询及异常管理等功能,且能够提供相关实际项目使用证明的,得3分;
2.具有实际运行系统并提供相关功能截图,但部分功能或项目使用证明不完整的,得1.5分;
3.仅提供系统介绍、效果图或演示界面,无法证明系统实际投入运营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系统或无法证明具备相应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得 0分。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实际运行的自助洗衣管理平台功能截图;能够体现系统。
2.实际使用情况的项目合同、运行证明或其他有效材料;系统功能与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之间的对应关系说明。
注:产品宣传册、PPT效果图、模拟界面、未能证明实际运行的演示系统等,不作为实际运营系统的有效证明。
0.03.0
15中央洗衣/送洗服务衔接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如提供中央洗衣/送洗服务,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运营需求,提供从校内收送、工厂洗涤、烘干整理至返校交付的完整服务衔接方案。方案应以其实际运营的中央洗衣服务能力为基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具有实际运营的中央洗衣工厂及成熟的校园送洗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工厂场地及核心设备、实际学校项目案例、完整收送及洗涤流程等有效证明,且方案具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得4分;
2.具备中央洗衣及送洗服务能力,能够提供部分实际项目或工厂设备证明,但材料或实施方案不完整的,得 2.5分;
3.仅提供中央洗衣/送洗服务方案或承诺,缺乏实际运营能力证明的,得 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无法证明具备中央洗衣/送洗服务能力的,得 0分。
证明材料:可提供既有学校中央洗衣/送洗项目合同、工厂场地及核心设备相关证明等材料;其中,工厂场地可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核心设备可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等能够证明设备实际配置情况的材料
0.04.0
16价格评分1.评审基准价:C=(B1+B2+B3+……+Bn)/n,评审基准价C为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2.意向方的报价Bi=C时得满分20分,意向方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的1%,扣0.1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的1%,扣0.1分。百分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按实际计算结果计分。价格得分扣至零为止。
注:如意向方租金报价低于挂牌底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如被出租人或用户核实发现违反承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未届满租期对应的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于《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租赁合同书》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人员、系统及相关配套服务准备,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确保学校师生自助洗衣服务正常供应。若承租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确保服务正常供应,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须支持学校现有校园一卡通支付,并按照学校现有网络环境完成系统对接。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于校内/政务内网环境,相关系统不得以普通互联网直接连接方式替代学校要求的内网对接方案。承租方应负责相关设备、系统的对接、调试、测试、上线及后续运行维护,并承担因自身系统、设备或软件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

7、承租方须于签订《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半年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汇入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清场完毕。在所有的费用结清,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如在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承租合同有关规定被出租方终止合约的,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8、收费及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租赁合同书》。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1,980 元(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洗烫服务和物联网技术研发(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方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的同时包含洗烫服务和物联网技术研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所示经营范围变更核准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3其他资格条件学校宿舍自助洗衣运营经验: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意向方应至少具有1个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至少有部分时间于上述期间)。所申报项目应属于学生宿舍房间内或房间附属阳台区域的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校内集中收洗、专人代洗或其他非学生自主操作的洗衣服务模式不予认可。提供对应项目合同。合同能够明确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内容及设备投放位置的,可直接作为证明;合同未能完整反映实际投放场景的,应同时提供校方证明、验收材料、设备安装现场资料或其他能够相互印证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资格条件自助洗衣设备卫生检测要求:意向方实际运营的校园自助洗衣设备应进行卫生状况检测,并具有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出具的有效微生物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微生物检测报告。报告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应为意向方,检测对象应能够明确对应校园实际使用的自助洗衣设备内部卫生状况,报告应具有CMA标识,检测结果应明确检测结果为合格,且报告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对本项目所提交资格及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出租方核实。意向方须对本项目所提交资格及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出租方核实。提供加盖意向方公章的《资格及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刘主任:020-3487717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业绩(商务评分)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学校自助洗衣服务项目实际承包或运营业绩(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至少有部分时间于上述期间)。有效业绩须为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并投入运营的学校项目;仅提供校内洗衣房人工洗衣、集中收洗等非自助洗衣服务业绩的,不予计分。
评分标准:每提供1个有效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材料:
每个业绩须提供能够相互印证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合同,合同中应能够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内容;如合同未明确体现“自助洗衣”内容,应同时提供学校或业主方出具的项目用途、服务内容或实际运营证明;
2.提供能够证明项目已经实际实施或投入运营的相关材料。
3.同一学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取业绩;仅提供合同而无法证明项目实际实施或运营的,不予计分。
0.010.0
3自助洗衣设备运营规模(商务评分)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实际设备投放及运营经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至少有部分时间上述期间),且相关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并运营于学生宿舍房间内。根据其已实际投入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设备数量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
1.意向方具有单一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且该项目实际投放并运营于学生宿舍房间内的自助洗衣设备数量达到500台及以上的,得9分;达到300台及以上且少于500台的,得7分;达到200台及以上且少于300台的,得5分;达到100台及以上且少于200台的,得3分;达到50台及以上且少于100台的,得1分;未达到50台或无符合要求的项目,得0分。
证明材料:
1.意向方须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一项目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实际投放设备数量、设备投放位置及实际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如设备清单、设备进场或安装验收记录、学校确认的设备数量证明、设备实际运行照片、设备管理平台运营数据等。
2.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并能够明确证明设备实际设置于学生宿舍房间内并投入运营。仅提供合同、企业自制设备清单、项目介绍或无法证明设备实际投放及运营情况的材料,不予计入。
3.同一项目仅按实际投放并运营的设备数量认定一次,不得将多个项目的设备数量合并计算。
0.09.0
4自助洗衣项目履约质量证明(商务评分)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实际运营服务,并能够提供项目业主方对其自助洗衣服务履约情况的评价及安全运营情况证明。
评分标准:
1.意向方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履约质量证明材料,且证明内容同时能够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履约情况良好、无安全事故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证明材料:
1.意向方须提供项目业主方(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应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应明确对应具体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并能够体现意向方在该项目中的实际运营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2.项目名称或服务内容、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履约评价,以及在证明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3.证明材料应能够与意向方提供的项目合同或其他业绩材料相互印证。仅提供意向方自行出具的承诺、情况说明、未明确对应具体项目的通用表扬材料,不予计分。
0.03.0
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评分标准:
1.意向方同时具有上述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其中两项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3.具有其中一项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未提供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分。
证明材料: 意向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cnca.cn/)的查询结果作为证明。 认证证书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并处于有效状态;认证信息无法在官方查询平台核验,或证书已失效、暂停或撤销的,不予计分。
0.02.0
6企业标准化运营能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与校园洗衣服务相关的企业标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且相关企业标准的公开时间应不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企业标准内容应与校园洗衣服务实际运营相关,能够体现对寄宿制学校场景、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校园信息化及支付系统对接、设备运营维护及标准化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评分标准:
1.意向方具有1项与校园自助洗衣服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标准,且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并可以查询、核验,公开时间不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标准内容能够覆盖校园自助洗衣设施建设、设备运营管理、信息化管理及标准化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得3分;
2.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另具有1项与学校洗涤服务或中央洗衣服务相关的企业标准,且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并可以查询、核验,公开时间不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并能够体现寄宿制学校服务场景、标准化洗涤流程、质量控制或智能化分拣管理等内容的,加 1分;
以上合计最高得 4分。
证明材料:
1.企业标准全文;
2.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查询页面或查询结果截图;
3.企业标准正文中应能够对应体现本项目相关的标准化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寄宿制学校服务场景或校园住宿学生服务对象;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设施的建设、设备选型及部署要求;自助洗衣运营平台、物联网、数据监测或校园支付系统对接等信息化管理要求;设备日常运维、故障处理、服务流程及标准化操作要求; 对于学校中央洗衣/送洗服务相关企业标准,应能够体现学校衣物收送、分类洗涤、烘干、分拣、质量控制及交付等标准化服务流程。
4.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公开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0.04.0
7软件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能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与自助洗衣设备、洗衣设备智能管理及运营服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
评分标准:
1.具有与自助洗衣设备、洗衣设备智能管理及运营服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
2.具有与自助洗衣设备本体、设备功能、智能控制、自清洁、安全控制或共享使用等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得 4分。
本项最高得 5分。
证明材料:
1.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官方查询信息,软件著作权人须为意向方;
2.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所提供的发明专利应处于专利权有效状态;
0.05.0
8中央洗衣服务能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中央洗衣工厂服务相关项目实际运营经验。评分标准:
1.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意向方具有学校中央洗衣/送洗服务项目实际运营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
1.提供项目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能够体现中央洗衣/送洗服务内容;
2.提供与该项目对应的中央洗衣工厂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明,用于证明其具备实际中央洗衣服务场地;
3.项目服务合同及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明能够相互印证的,认定为有效业绩。
0.06.0
9校服洗涤卫生质量(商务评分)要求意向方洗涤后校服的卫生质量有保障,意向方须能够提供由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洗涤后衣物微生物检测报告。
评分标准:
1.意向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洗涤后衣物微生物检测报告,得 8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证明材料:
1.提供由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洗涤后衣物微生物检测报告;
2.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或符合报告所依据的相应标准要求。
3.检测对象应为经意向方实际洗涤处理后的衣物;
4.检测项目应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能够反映衣物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指标;
5.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
0.08.0
10自助洗衣设备配置及运营实施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结合本项目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设备的实际使用场景,提供完整的自助洗衣设备配置及运营实施方案。本项重点考察意向方在学生宿舍房间内投放、安装、运营和管理自助洗衣设备的实际经验及实施能力。意向方提交的设备资料、项目案例、现场照片、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应与其实际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相对应。
(一)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2分)
意向方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自助洗衣设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牌、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设备额定容量、设备尺寸、额定功率等; 洗涤程序及主要功能;设备故障自检、异常提示等功能;设备实物照片及产品说明资料。
评分标准:
1.设备资料完整,主要技术参数明确,且产品资料、设备型号及实物照片能够相互对应,得 2分;
2.设备资料基本完整,但部分参数或证明材料不完整,得 1分;
3.未提供有效设备资料,或无法证明拟投入设备具体情况的,得 0分。
(二)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布局及实施方案(3分)
意向方须结合本项目学生宿舍房间的实际使用场景,提供自助洗衣设备布局及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配置数量及配置原则;不同宿舍房间、楼栋的设备配置方式;学生使用高峰期的设备使用需求分析;设备安装所涉及的供电、给排水、网络等条件;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日常使用及管理措施。
同时,意向方须提供至少1个已实际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案例作为方案实施能力证明。案例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合同或项目服务证明;
2.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现场照片;
3.能够证明设备实际投放数量或配置情况的材料。
评分标准:
1.方案完整、配置逻辑合理,能够针对学生宿舍房间实际场景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提供真实、完整的学生宿舍房间内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
2.方案基本完整,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并提供学生宿舍房间内项目案例,但证明材料不够完整,得2分;
3.仅提供原则性方案,或案例证明材料较简单,得1分;
4.未提供有效方案或无法提供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案例,得 0分。
(三)自助洗衣运营管理平台及信息化能力(2分)
意向方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自助洗衣运营管理平台或系统资料,并能够体现实际运营管理功能。 至少包括:
学生宿舍房间内洗衣设备在线状态监控;设备运行及故障状态监控和洗衣订单及交易数据查询;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设备远程管理或异常处理; 用户服务及订单管理等功能。 意向方须提供实际运行系统的操作界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系统截图应能够体现实际系统功能,不得仅提供产品宣传图片、设计效果图或PPT模拟界面。 同时,系统截图所对应的运营项目应为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使用的自助洗衣项目。
评分标准:
1.系统功能完整,能够全面覆盖上述运营管理功能,并提供真实系统运行界面及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项目证明材料,得 2分;
2.系统具备主要运营管理功能,并提供相关真实系统界面及项目证明材料,得 1.5分;
3.仅能提供部分系统功能证明,或系统实际运营项目证明材料不完整,得 1分;
4.未提供有效系统证明材料,或无法证明系统用于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的,得 0分。
(四)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经验及实施能力(2分)
意向方须提供其实际运营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资料,用于证明其在学生宿舍房间内开展自助洗衣设备投放及长期运营管理的实际能力。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项目实际服务学校;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于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设备数量;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证明材料可包括:
尚未结束或项目结束日在一年内的项目合同;设备投放清单;学校或项目业主证明;学生宿舍房间内设备现场照片;项目验收或运行证明;运营管理平台数据截图等。
评分标准:
1.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相互印证的学生宿舍房间内自助洗衣项目合同、设备投放及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充分体现实际运营能力,得 2分;
2.能够证明具有学生宿舍房间内实际运营项目,但证明材料不够完整,得 1分;
3.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得 0分。
0.09.0
11“自助洗涤”模式校园一卡通对接能力(技术评分)意向方须针对本项目校园一卡通系统部署于政务网(内网) 的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对接方案及实施保障。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三方面综合评分:
(一)内网环境下的技术对接方案(2分)
1.说明在校园内网环境下,自助洗衣设备如何实现用户身份识别、账户认证及交易数据交互;
2.说明系统与学校内网服务器、前置机或指定网络节点之间的数据通信及部署方式;
3.具备断网情况下的交易处理及数据同步机制,能够在网络恢复后自动完成交易数据同步;
4.说明自助洗衣设备读卡模块、控制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之间的兼容及数据交互方式。
评分标准:
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技术路线清晰,能够针对校园内网环境进行具体说明:
1.完整满足上述要求,且技术方案具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得 2分;
2.基本满足要求,但部分技术细节说明不充分的,得 1.5分;
3.仅作原则性描述,未能充分说明内网环境下实际实现方式的,得 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无法体现内网对接能力的,得 0分。
(二)校园内网/封闭网络项目实施案例(4分)
意向方具有校园一卡通与自助洗衣设备系统对接的实际实施经验,并具有在公立中小学校园内网、封闭网络或非互联网直连环境下实施相关项目的案例。每提供 1个有效项目案例得4分,最高得4分。案例须同时提供:
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公立中小学内网或隔离网络环境中成功实施的一卡通类自助洗衣机对接案例;
案例须包含:合同关键页 + 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或运行报告(须体现“内网部署”或“封闭网络”特征,可隐去敏感信息);
每提供1个有效案例得4分,最多得4分。仅提供互联网对接案例或无验收证明的不得分。
(三)项目实施协同及系统安全保障(3分)
意向方须针对本项目实际实施要求,提供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及网络部署的实施保障承诺,包括:
承诺配合出租方及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完成校园内网接入、网络配置、端口及访问权限等相关调试工作;
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内提交具体系统对接实施方案,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及上线工作;
承诺因自身系统部署及技术实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解决因自身系统、设备或软件原因产生的技术问题;
提供加盖公章的《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及实施承诺函》。
评分标准:
上述要求全部满足,且承诺内容明确、责任边界清晰的,得 3分;
满足其中2项的,得 2分;
满足其中1项的,得 1分; 未提供相关承诺或无法体现项目实施保障能力的,得 0分。
0.09.0
12设备维护及故障处理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方案,明确日常巡检、故障响应、维修人员及备件保障等内容。 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实际设备维修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既有校园自助洗衣项目维修服务记录、维修人员配置、备件/维修工具配置等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际维修服务能力证明,并明确故障响应及维修时效的,得 4分;
2.方案及证明材料基本完整,但维修保障或响应时效说明不充分的,得 2分;
3.仅提供一般性维护方案或承诺,缺乏实际维修能力证明的,得 1分;
4.未提供或无法体现设备维护及故障处理能力的,得0分。
0.04.0
13学生服务及投诉处理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学生自助洗衣服务及投诉处理方案,明确学生服务渠道、问题受理、投诉响应及处理机制等内容。 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实际校园学生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既有校园自助洗衣项目服务记录、学生服务平台/服务渠道、投诉处理记录或学校服务评价等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际校园学生服务能力证明,并明确投诉响应及处理时效的,得 4分;
2.方案及证明材料基本完整,但服务保障或投诉响应说明不充分的,得 2.5分;
3.仅提供一般性服务承诺,缺乏实际校园学生服务能力证明的,得 1分;
4.未提供或无法体现学生服务及投诉处理能力的,得 0分。
0.04.0
14运营数据及信息化管理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须提供自助洗衣项目运营数据及信息化管理方案,说明设备运行、交易数据、运营管理及异常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方案须结合其实际运行中的自助洗衣管理系统进行说明,并提供真实系统功能截图作为证明。
评分标准:
1.具有实际运行的自助洗衣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真实系统截图,并完整体现设备运行监控、交易数据统计、运营数据查询及异常管理等功能,且能够提供相关实际项目使用证明的,得3分;
2.具有实际运行系统并提供相关功能截图,但部分功能或项目使用证明不完整的,得1.5分;
3.仅提供系统介绍、效果图或演示界面,无法证明系统实际投入运营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系统或无法证明具备相应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得 0分。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实际运行的自助洗衣管理平台功能截图;能够体现系统。
2.实际使用情况的项目合同、运行证明或其他有效材料;系统功能与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之间的对应关系说明。
注:产品宣传册、PPT效果图、模拟界面、未能证明实际运行的演示系统等,不作为实际运营系统的有效证明。
0.03.0
15中央洗衣/送洗服务衔接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如提供中央洗衣/送洗服务,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运营需求,提供从校内收送、工厂洗涤、烘干整理至返校交付的完整服务衔接方案。方案应以其实际运营的中央洗衣服务能力为基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具有实际运营的中央洗衣工厂及成熟的校园送洗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工厂场地及核心设备、实际学校项目案例、完整收送及洗涤流程等有效证明,且方案具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得4分;
2.具备中央洗衣及送洗服务能力,能够提供部分实际项目或工厂设备证明,但材料或实施方案不完整的,得 2.5分;
3.仅提供中央洗衣/送洗服务方案或承诺,缺乏实际运营能力证明的,得 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无法证明具备中央洗衣/送洗服务能力的,得 0分。
证明材料:可提供既有学校中央洗衣/送洗项目合同、工厂场地及核心设备相关证明等材料;其中,工厂场地可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核心设备可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等能够证明设备实际配置情况的材料
0.04.0
16价格评分1.评审基准价:C=(B1+B2+B3+……+Bn)/n,评审基准价C为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2.意向方的报价Bi=C时得满分20分,意向方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的1%,扣0.1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的1%,扣0.1分。百分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按实际计算结果计分。价格得分扣至零为止。
注:如意向方租金报价低于挂牌底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如被出租人或用户核实发现违反承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未届满租期对应的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于《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租赁合同书》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人员、系统及相关配套服务准备,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确保学校师生自助洗衣服务正常供应。若承租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确保服务正常供应,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须支持学校现有校园一卡通支付,并按照学校现有网络环境完成系统对接。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于校内/政务内网环境,相关系统不得以普通互联网直接连接方式替代学校要求的内网对接方案。承租方应负责相关设备、系统的对接、调试、测试、上线及后续运行维护,并承担因自身系统、设备或软件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

7、承租方须于签订《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半年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汇入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清场完毕。在所有的费用结清,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如在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承租合同有关规定被出租方终止合约的,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8、收费及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租赁合同书》。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1,980 元(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洗烫服务和物联网技术研发(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方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的同时包含洗烫服务和物联网技术研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所示经营范围变更核准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3其他资格条件学校宿舍自助洗衣运营经验: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意向方应至少具有1个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至少有部分时间于上述期间)。所申报项目应属于学生宿舍房间内或房间附属阳台区域的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校内集中收洗、专人代洗或其他非学生自主操作的洗衣服务模式不予认可。提供对应项目合同。合同能够明确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内容及设备投放位置的,可直接作为证明;合同未能完整反映实际投放场景的,应同时提供校方证明、验收材料、设备安装现场资料或其他能够相互印证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资格条件自助洗衣设备卫生检测要求:意向方实际运营的校园自助洗衣设备应进行卫生状况检测,并具有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出具的有效微生物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微生物检测报告。报告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应为意向方,检测对象应能够明确对应校园实际使用的自助洗衣设备内部卫生状况,报告应具有CMA标识,检测结果应明确检测结果为合格,且报告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对本项目所提交资格及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出租方核实。意向方须对本项目所提交资格及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出租方核实。提供加盖意向方公章的《资格及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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