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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90400014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与同心路交汇处中信大厦18-21层
计算租金面积
6,961.18㎡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期限
3年起租,具体租赁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免租期限
3个月起(包含在租期内,具体免租期限根据租赁期限长短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70.56元/平方米/月(含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当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2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个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
2.如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允许转租。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网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相关文件;
6.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7.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履约条件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如需装修,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若承租方不能如期办妥租赁物业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房屋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属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生效,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违规搭建阁楼、隔层,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租赁房屋内装饰装修、空调、消防、给排水、电源及照明、卫生间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承租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增加的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承租方自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4.本物业用途仅限于办公,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用途。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办公范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品及从事有噪音、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与办公无关的对外经营活动;
5.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腾空原场地时间为准;
6.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8.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2个月租金总额的资金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按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待物业及附属设施等事项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后,将租赁押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将物业全部或部分抵押,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物和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提前解除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友好协商处理,30日内协商不成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招租标的特别事项说明
现场踏勘联系人:余先生,联系方式:0755-21899783。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保证金处置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503,614.88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44250101100100000132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赵小姐:0755-26569065 郑先生:0755-2640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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