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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电子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项目名称
新景花苑29幢甲单元1802室
项目编号
10FC20170003
挂牌起始日期
2017年4月18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7年5月2日
委托方名称
评估机构及报告编号
江苏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地房(2017)(估)字第0369号
标的情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景花苑29幢甲单元1802室
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证号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95480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期限
2085年12月21日止
房屋权利性质
安置房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
商住
房屋建筑面积
123.06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混
权利其他状况
建筑物总层数为19层,为负1层至地上18层;房屋所在层数为第18层。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有电梯。
房屋现状
1.房屋为毛坯房。
2.房屋现空置。
配套、环境、交通
新景花苑地处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东至云台山路,南临新桥小学,西靠华山路,北邻红河路;小区周边超市、菜场、医院、学校、银行、公园配套设施齐全;周边公交线路有B13、19路;附近有新桥镇中心幼儿园、新桥镇实验小学、新桥第二小学、新桥中学、北郊中学。
其他
评估价格
716700元
参考价
图片展示
(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展示为准)
现场展示
1.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2日(联系后统一组织,联系人:李先生 18168810112)
2.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红河路新景花苑
其他说明事项
1.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竞价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
3.委托人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
竞买人资格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
3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7年5月4日14:00至15:00止
延时竞价周期
1分钟
款项支付
保证金
1.缴纳:金额70000 元,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退还: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标的过户且交付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价人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服务费
成交价的 1.2%,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成交款
买受人可申请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征得转让方同意。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个人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否则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指定贷款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曹经理 13776876788。
(1)本次竞价标的买受人原则上予以一次性付款,如资金不足需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的,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竞买人在报名前应确保其贷款资格已通过银行审核,首付款比例按银行有关房贷要求规定执行,但最少不得低于成交款的30%。 (2)竞价成交后,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款;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首付款。 (3)贷款付款的买受人应持续督促银行放贷,并确保余款于取得权证之日起45日内交入常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账,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过户及
交割
1.标的过户:
(1)买受人应向产交所提交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房产过户所需资料与委托人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次竞价的房产过户,由产交所指定中介机构协助办理;除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的各项税费,不需另行支付过户代办费用。
(3)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标的交割:
(1)房产过户完成后,交易双方办理房产交割手续并签署《资产交割书》。
(2)买受人在办理房产交割时,需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一年物业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按物业管理费0.4元/平方米/月,电梯使用费0.4元/平方米/月计算)。
特别说明
1.产交所仅向买受人开具服务费发票。
2.竞买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3.常州本地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点击[产品介绍]。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杨女士 李先生0519-86677336
技术支持
杨先生 0519-89890395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附件
常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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