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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转让底价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选择集中报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网络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公告内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关于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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