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17 人关注2311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次转让标的共计5项,其中,(1)规格为4*16mm²的路灯线缆主材为铜,重量约696kg;(2)规格为4*2.5mm²、4*6mm²的路灯线缆主材为铜,重量约80kg;(3)路灯灯杆主材为铁,重量约4,000kg;(4)路灯祥云灯主材为铁,重量约180kg;(5)路灯灯头主材为生铝,重量约2,500kg。
2、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且不可再使用,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转让方名称: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17734974699F
机构地址:芜湖市无为市高沟镇龙庵社区府苑路1号
负责人:汪晓光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的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继续使用转让标的,则转让标的在使用、运行(转)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的,受让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人民币5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价款,并终止受让方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受让方对此前的所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路灯线缆、灯杆、祥云灯及灯头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