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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29号便民停车场广告点位-1(墙壁广告)招租 | 项目编号 | WX2026103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29号便民停车场内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广告点位载体使用权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 | 租赁期限(年) | 1 | ||
租金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按本标的年租金10%计收,不足 1000元按1000元收取 | ||
标的现状 | 标的状态 | 待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36415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常州龙悦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1.本次标的按实际情况交付。 2.本次交易底价为每年的使用权租赁费。 3.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冠”)不承担标的中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交易价格。 4.江苏中冠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意向承租人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出租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承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方公告内容及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方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种类、数量等为由拒签《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中冠、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本次标的使用权费为含增值税价,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金。 7.意向承租方应接受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发布审批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报价,江苏中冠不提供报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详见《e交易新版招标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租赁期1年内租金固定,不设置年度租金上调或下浮。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先付后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相关内容; 3.风险责任承担及安全承诺:承租方必须对本项目经营风险及安全责任作出明确承诺; 4.意向承租方企业信用良好,无失信、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标的交割 | 1.本合同租赁期1年内租金固定,不设置年度租金上调或下浮。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先付后用。本合同不设置免租建设期,自起租日起乙方即应当足额计付租金,无论乙方是否完成广告设施制作安装、是否上刊广告画面。 2.承租人方必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③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④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在被确认为承租人前,若因公告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本项目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人不得向江苏中冠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江苏中冠无关,承租人仅有权要求江苏中冠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打包标的为停车场8个墙壁广告对应的广告点位载体使用权,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限价,不拆分各点位对价。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现场踏勘,参与报价即视为充分知晓点位现状、载体形式、场地条件、周边环境、行政审批要求,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索赔、减免租金、单方终止合同等要求。 2.承租方签约前5个工作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总额的10%,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欠缴租金、违约金、点位设施损坏修复费、广告设施拆除清运、场地复原等合同项下承租方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完成点位复原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承租方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差额。 3.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即视同认可场地现状、本项目公告内容以及《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4.承租方报价含增值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6%。 5.点位使用约束: 仅可投放合法商业广告、公益宣传;禁止转租、分租,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新增扩建广告载体;广告载体样式、画面内容须提前报出租方备案审核,不得影响停车场通行、消防及原有设施。 6.安全与合规全责 承租方为安全、广告合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城管报批、巡检维保、应急处置;承担广告设施脱落、漏电、内容违规带来的全部赔偿、处罚。必须投保足额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并报送保险材料,按期续保。 7.公益宣传义务 按文明创建及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公益广告上刊,成本自行承担;点位不得裸框空置,空置优先刊播公益广告。 8.投诉处置 12345工单、市民投诉、监管处罚全部由承租方处置并承担费用,严格遵守《广告法》。单个标的违规追责仅限该合同,不影响其他标的。 9.退场复原要求 租期结束或提前终止,30 日内自行拆除全部自有广告设施、恢复原貌;逾期出租方可代为清理,费用从该标的履约保证金扣除。 10.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被确定为中选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视为恶意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将违约方纳入出租方内部失信名单,违约认定之日起2年内,拒绝该主体及其实际控制、关联企业参与出租方全部招商招租项目,不得参与本项目重新招租。 (3)不转租或委托他人使用,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结构。 (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5)确定成交承租方后,签订《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同步签署附件:《廉政责任书》等。 |
招租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新版招标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周先生 13861060727)。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5: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格审核、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5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11:00至2026年10月30日15: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按成交总金额的1.5%收取(由承租人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后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 ||||
附件下载 | 1.点位图 2.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0519-85580366 |
技术支持 | 400-828-079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