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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州市新北区长兴好日子家园、绿都万和城五区道板停车场部分车位充电桩业务经营权招租 | 项目编号 | WX2026102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常州市新北区长兴好日子家园道板停车场和绿都万和城五区道板停车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经营权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预缴 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满3年年度成交租金上调5%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10000 | ||
标的现状 | 标的状态 | 待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28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常州龙悦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1.本次标的按实际情况交付。 2.本次交易底价为每年的经营权租赁费。 3.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冠”)不承担标的中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交易价格。 4.江苏中冠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意向承租人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出租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承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方公告内容及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方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种类、数量等为由拒签《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中冠、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出租方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经营权期限内应缴纳的电费等有关费用。 7.本次标的经营权费为含增值税价,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金。 8.意向承租方应接受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发布审批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报价,江苏中冠不提供报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按系统提示 (详见《e交易新版招标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打包整体年承租对价按年度预缴、先付后用;不得拆分点位分期缴纳。首个合同年度全部承租对价,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出租方对公账户;后续每个合同承租年度,承租方于该合同年度首月5日前足额支付当年全部承租对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内容; 3.意向承租方企业信用良好,无失信、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标的交割 | 整体经营承租期限5年;给予1个月免费建设期,建设期自《车位作业区域移交确认书》载明日期起算,不计入正式承租期,建设期免收经营承租对价。1个月建设期内两处停车场必须同步完成施工、验收、通电投运;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点位的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1个月建设期届满次日为正式承租起算日;若承租方提前完成建设并对外开展充电经营,则实际开业当日即为正式起租日,不再享受剩余免费建设期。租赁到期日自正式起租日向后推算 5 年。 1. 承租人方必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在被确认为承租人前,若因公告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本项目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人不得向江苏中冠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江苏中冠无关,承租人仅有权要求江苏中冠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打包标的为两处停车场合计8个车位对应的充电桩业务经营权限,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限价,不拆分各点位对价。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现场踏勘,参与报价即视为充分知晓场地现状、现有电力条件,充分知悉出租方不承诺供电容量,电力扩容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场地条件、电力条件不足为由,要求调减承租对价、索赔或者单方终止合同。 2.承租方签约前5个工作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10000元。保证金用于抵扣欠缴承租对价、违约金、场地损坏修复、设备拆除清运等合同项下全部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出租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保证金被抵扣不足的,承租方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原金额,逾期视为根本违约。承租到期或合同终止,承租方完成两处点位充电桩设备、管线、配电柜全部拆除清运,作业车位恢复原貌,两个点位分别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任意一处点位复原不合格,出租方可暂缓退还保证金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3.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即视同认可场地现状、本项目公告内容以及《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全部条款;知悉充电枪上限 8 把、仅限指定作业车位开展充电桩经营、免费停车权益适用范围;承诺两处停车场同步完成充电桩投资、建设、报批、运维,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接受承租期限5年、每满3年承租对价上调5%、按年度预缴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到期设备拆除复原等全部约定。 4.承租方报价含增值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9%。出租方收到当期全额承租对价后20个工作日内按现行有效税收政策对应的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目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不得以未取得发票拒付承租对价。 5.经营权限边界: (1)本项目仅授予承租方在指定8个作业车位范围内建设运营充电桩的业务权限;不授予车位、场地独立占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转让本充电桩业务经营权限;不得改变作业区域用途。 (2)承租方不得私设道闸、地锁、独立停车收费系统,不得截留、侵占停车场停车收益;不得放弃、搁置任意一处点位,不得只运营单一场地。 (3)充电枪总数量上限8把(每个点位4把),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新增充电枪;严禁在指定作业车位以外布设充电设备、管线、配电柜。 (4)不得违规扩大1小时免费停车权益适用对象,不得对非指定泊位充电车辆释放免费停车优惠。 (5)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其余车位的现场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全部由出租方负责。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租方为两处停车场充电桩业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设备采购、施工报建、消防验收、日常巡检、24 小时故障应急处置;因充电桩业务引发触电、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全部责任、费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承租方必须投保足额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保险完整覆盖两处点位,保险复印件交出租方留存并按期续保;未按要求投保续保,出租方有权中止合同。 7.投诉纠纷处置 充电桩业务产生12345工单、用户纠纷、电费缴纳、行业监管处罚,全部由承租方独立处置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可对两处点位分别开展现场检查;任意一处点位发生严重违规,即视为本打包合同整体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点位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关系。 8.退场复原要求 承租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须在30日内完成两处点位充电桩、电缆、配电柜等自有设施拆除清运,恢复作业泊位原貌,全部拆除清运费用自行承担。逾期未清理,出租方可代为处置,产生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抵扣;两处点位复原均验收合格,方视为完整履行退场义务。 9.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被确定为中选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视为恶意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同时将违约方纳入出租方内部失信名单,违约认定之日起2年内,拒绝该主体及其实际控制、关联企业参与出租方全部招商招租项目,不得参与本项目重新招租。 (3)成交后,场地现状、电力接入、扩容等全部建设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评估承担,不得以此拒绝履约。 (4)不转租或委托他人使用,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结构。 (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6)确定成交承租方后,签订《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一份合同覆盖两处全部指定作业车位,约定业务经营权限、设备建设、运维管理;同步签署附件:《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廉政责任书》等。 |
招租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新版招标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周先生 13861060727)。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4: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格审核、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5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11:00至2026年10月30日14: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按成交总金额的1.5%收取(由承租人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后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 ||||
附件下载 | 1.充电桩业务指定作业车位平面图及位置示意图 2.停车场充电桩业务经营承租合同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0519-85580366 |
技术支持 | 400-828-079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