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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波回忆杀!产权市场的那些年

发布时间 2023-07-11 15:10:25 598次阅读 e交易平台

当前,我国产权市场在运行规模和运行质量上都发展迅猛,仅去年一年,市场交易额就达到了22.5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然而,对照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必须承认,产权市场在规范性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

向着目标笃定前行之余,也需回望来时的路,理解为什么出发,才能走得更加坚定。产权市场的诞生与发展,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以下5个阶段:

1979~1989:产权市场应运而生

产权市场,应我国在实践中解决国有企业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而生,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伴随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开始有所发生。尤其随着交易实例的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都逐渐意识到产权交易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地开始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办法,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例如,19847月,保定纺织机械厂和保定市锅炉厂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分别兼并了保定市针织器材厂和保定市鼓风机厂,这是我国已知最早的一起企业并购,意义重大,打开了国有企业生产要素可以流动的窗子。不过,此时的改革之路上没有成熟的政策指引,完完全全是摸着石头过河。

直到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产权市场应该做些什么,得到了初步确认。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实行企业产权有条件有偿转让”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1989年,《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发布,第五条兼并程序中规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企业。这是中国第一部有关企业兼并的行为法规,对全国的企业兼并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规范效应。

在这一背景下,武汉、保定、南京、福州、成都、深圳等地相继成立产权转让市场,兼并、出售等产权交易案例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1989年初,超2000家经营不善或微利、亏损的企业被兼并。

1992~1994:重要价值日益体现

1992年,著名的南巡讲话进一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促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明确了“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截至1994年,全国建立的各种产权交易机构195家。

在此期间,以国有企业产权流转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制全面铺开,企业兼并规模不断扩大,产权交易手段更加丰富,产权市场逐渐展现了自身的价值,成为当时企业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场所。

1994~1998:两次清理整顿

然而,发展的道路总是螺旋上升的。处于萌芽阶段的产权市场,也注定要在波折中前进。

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部门,当时的国有产权交易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有的企业在兼并和转让过程中“一卖了之”,后续企业资产、职工安置问题未能得以解决;有的资产没有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定价,或者在交易时被低价贱卖,造成宝贵的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城市出现了不规范的上市股份的场外交易情况,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此情况下,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写道:“建立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或交易机构是新问题,现在问题不少,因此,暂停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活动。”199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把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权证交易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

两次清理整顿后,一批产权交易市场被关闭,截至1999年,全国只留下3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

但低潮不意味着停滞,偶尔有机会慢下来思考问题所在,也有利于产权市场良性发展。比如,1996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产权市场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了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所应当具备的功能,无疑是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应该降低兼并收购成本,形成产权竞价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99~2009:制度保障日益完善

蓄积能量,产权市场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突破时刻。

1999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对中国产权交易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起了决定性作用。会议重申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推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调整方针,促使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再次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紧接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产权市场”的战略任务,这是党中央首次将建设产权市场纳入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部署。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确立我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结构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多部法律文件颁布,为国有产权转让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可以说,清理整顿阶段所遇到的多项问题,逐渐都有了与之配套的监管细则和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

2009年至今:新技术注入新血液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产权市场已进入成熟时期。

一方面,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诞生,为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信息披露、受让申请、交易竞价、资金结算等主要交易环节均可实现全流程线上顺畅操作,专业的系统指令也可引导客户自由参与、有序竞争,大大提升交易体验。大数据共享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同时,也能让要素在更大范围实现增值。连最令人头疼的交易风险控制,借助去中心化、可溯源的区块链技术亦能得以控制。

另一方面,随着交易实践的深入,相关法律法规得以进一步完善。例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首次从定义、产权转让、交易统一进行了规范。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又从非公开流转和公开市场交易流转两方面,对前者进行了调整优化和补充完善。

尤其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与产权市场密切相关的文件发布,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立之年的产权市场也正朝着交易便捷化、要素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即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但相信,只要怀揣稳扎稳打的耐心,抓住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同时解决好当下面临的现实问题,产权市场就会有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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