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波回忆杀!产权交易市场那些事
产权交易市场,是应我国在实践中解决国有企业股权“市场化配置”问题的方案而生,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和租赁经营,这使得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和转让行为逐渐增多,产权交易市场也逐渐形成。
简单来说,产权市场是国有企业改革从“商品市场化”,逐渐拓展到“产权市场化”的“内生”产物。它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80年代初期至1990年代初期:这个时期是企业承包制和租赁经营时期,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产权交易开始出现。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向部分省、市发布《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并开始在少数国营企业试点,试点取得了积极效果;于是,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扩大经营权在全国全面推开;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下放了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多方面的权力。与此同时,“利改税”等改革也在进行,1983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国营企业普遍推行“利改税”制度。利改税之前,因为国家是所有者,对国有企业而言,并不存在利与税的差别,所有“剩余”均应为国家所有,而“利改税”后,企业自由生产的动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向国家缴纳税收,简而言之,“利税分流”后,“利”可以不用上交。除此之外,这时更为流行的是“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对国有企业产权使用的一种安排模式,具有时代特色且也长久实践,当然,直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明确了“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国有企业产权流转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制全面铺开。
1990年代初期至1997年:这个时期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各地开始成立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企业的兼并、收购和转让。产权市场似乎方兴未艾,但是,1994年4月,国务院却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通知中写道:“七、建立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或交易机构是新问题,现在问题不少,因此,暂停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活动。”这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中的第一次清理整顿。但整顿不意味着停滞,而是实现更好发展。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与完善,从允许产权有偿流转,到要求资产评估,再到公开竞争,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制度要求逐渐的完善起来,而这些制度供给,需要一类主体承担,产权交易市场便走上台前。
1997年至2003年:这个时期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时期,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了对产权交易的监管和规范。工商部门和纪检部门的介入,一前一后堵死了国有资产的自发流转,产权交易市场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收归场内,成为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唯一”场所。在新一轮改革中,我国充分吸取了过去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作为产权流转、优化配置的基础。
2003年至今:这个时期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转型和发展时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逐渐向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尤其2016年《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发布,原3号令废止。至此,国有企业产权、增资、重大资产的交易流转均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市场在国有资产流转领域“一统江湖”。可以说,这一阶段,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加速进行,产权交易市场进入了稳定发展的黄金时期。
总的来说,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渐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的过程,同时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改革创新密切相关。当然,过去的每一天都将成为历史,产权市场还在不断发展中,未来还需要每个产权人自己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