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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到底权属何方,为何需要有偿使用?

发布时间 2023-06-13 13:53:09 1033次阅读 e交易平台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通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将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有效开展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实现自然资源优化配置。但由于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还存在存在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有偿使用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保障缺乏等突出问题

1.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虚置。我国自然资源由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用自然资源资产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将国有资源的具体管理权委托给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契约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产权虚置,所有权人不到位。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可以从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源真正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同一自然资源可能存在多种价值、多种用途,从而可以生成多个资产类型。但是,当市场无法界定资源的产权时,资源不能定价,难以转化为资产。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均在土地之上,这些自然资源资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存在与土地资源相关的产权竞合问题。

2.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整体利用自然资源的供给、调节、支撑、文化、旅游等服务功能,并以此获得经济利益的活动,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利体系缺位,不利于自然资源利用的稳定性。部分商业化或者经营性资源开发项目以社会公益之名规避市场竞争,导致资源无偿利用或过度占用。一些地区未能按照土地功能分区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对于重要生态功能的国有土地,缺乏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

3.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体制不完善。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有偿使用覆盖面不足,有偿方式单一,监管力度不足。仅仅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忽略自然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有偿使用费没有体现自然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行政手段较多,经济手段偏少。自然资源使用权市场发育不足,市场规则不明确,市场主体薄弱,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尚未完全形成自然资源定价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4.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将带来生态环境损害等各种负外部性影响,致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过程中相关者的利益分配不均衡。这不仅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流失,还将引发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尚未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市场信息不对称,致使许多企业主体面临挑战。具有信息和渠道优势的企业往往可以获取大量的自然资源资产,而使用效率较高的企业未必掌握有效信息获得自然资源资产,不利于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

由此可见,应当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域海岛六类国有自然资源不同特征和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的重点任务。改善现存问题,对于生产经营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采取竞争性产权出让和有偿使用管理方式,对耕地红线区、一些战略性重要矿产地、为生态建设而划定的公益林区和草原保护区、为国防安全而划定使用的海域或者海岛等,其相关产权应采取直接划拨方式并优先设置。相信,只有真正做到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这一属于全民所有或国有的资产才能真正发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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