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资产概括及分类说明
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相比标准化资产,非标资产具有透明度低、形式灵活、流动性差、收益相对较高等特点。
银监会在2013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中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出了明确定义。
在业务实践和监管操作中,非标资产的界定口径存在一定的弹性和变化。其中,关于“公开市场”的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银监会相关政策中明确,凡是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登记流转的信贷资产可视为非非标资产或标准化债权资产。
而在2016年银监会《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标品信托”业务进行界定时,其所指公开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信托产品发行交易系统和其他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监管的公开交易场所”,拟将信登公司准备搭建的标准化信托产品发行交易系统纳入公开市场的范围。
此外,对于非标资产的类型范围理解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2017年3月,市场流出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了定义,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以债权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收益权、待回购条件的股权性融资等”。
与银监会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此处非标资产并未将信贷资产纳入,其余的债权性资产类型范围基本一致。
综上,非标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变化和灵活性,但总体而言,其核心概念为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其规模体量巨大,具有透明度低、形式灵活、流动性差、收益相对较高等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