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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斌 || 产权市场,是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平台

发布时间 2021-07-23 15:59:57 1624次阅读 e交易平台

产权市场,是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平台
——《产权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市场实践》自序
何亚斌

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已有32年。我作为第一代产权市场开拓者,深爱着这份前无古人、前无外人的事业,用我最精力充沛、最具有创造性、最充满激情的年华,投身、参与、见证了中国产权市场的建立、发展,并且为之作出从理论到实践的应有贡献。

追求创新是我从骨子里迸发出来的个性特征。但创新需要有良好的氛围,我必须选择。这一生,创新氛围最浓、事业情怀最深、学术成果最丰的时期,是1998年6月主动呈辞湖北省直机关副局长职务、创建湖北产权市场并连续主持省产权交易所全面工作的这11年,以致2009年6月超龄退休后又业余为之工作和研究了10年。

这21年中,我在产权经济学理论研究和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实务方面有些心得,发表学术论文91篇,记录了我个人的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现选取其中以反映创新思想和创新成果为主要特色的30篇文章编辑成书,定名为《产权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市场实践》,就是我在21年来的所做、所思和所得。

(一)

中国产权市场是改革开放后开创的。

关于“产权”的内涵,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早在其1961年出版的《产权经济学》中就下过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手段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1页)

关于“产权”的外延,中共中央在2003年10月下过定义:“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于“产权交易”的定义,我在1999年有过表述:“这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兼并、招投标、拍卖或网络竞争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主要发生于产权所有者之间的产权让渡与转移。”(见本书《论产权交易制度化》)

建设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产权市场)是前无古人、前无外人的事业。

何谓“前无古人”?因为在世界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先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先例。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不再沿袭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产权交易,不需要产权交易市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1993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2003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今天,走过了42年的艰难探索历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产权市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应运而生,也是历史的必然;但产权市场该如何建设,国有产权交易该如何进行,历史上没有既定的制度和方法可循。

何谓“前无外人”?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先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先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设立公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它们的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公开股票交易市场或场外协商谈判的企业兼并收购市场;而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在1991年剧变后普遍实行私有制,原来的存量国有产权,没有通过建立公开的产权市场阳光交易,造成流失十分严重,导致腐败十分严重。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出现以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为前提的产权交易活动,没有国外成功经验可参考。

这种在中华五千年历史上前无古人、在世界两百多个国家中前无外人的社会主义市场化产权市场,在中国,经过艰难探索,创造出来了!

(二)

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创造性的事业。产权市场,不断得以规范,又有着巨大的创新空间。我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第一,在产权交易理论方面有所贡献。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主导者问题,1999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的硕士论文中,针对当时某些地方国企改制的混乱局面,我提出,改制的主导者必须是该国企的出资人而不能是其经营者。我的论文主要观点发表在1999年7月8日《湖北日报》,完全符合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国企改制批准主体的规定。二是关于国有企业股权交易的受让方问题,1999年我在硕士论文中提出,“产权交易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资本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改善,而是要实现经济资本与优质人力资本的最佳结合。也就是说,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只有当产权通过市场交易最终流向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资源的优化配置才有可能最终实现”。(见1999年7月8日《湖北日报》)这一论点,完全符合2005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其中首次提出“择优选择投资者”。三是关于产权市场的定位问题,我在2000年发表了《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一文(见本书第二编),完全符合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证券交易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同属于资本市场的表述。

第二,在运用交易业务创新成果对国家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完善方面有所贡献。

一是关于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平台问题,运用我2006年操作的创新案例写出文章,为《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为破产清算处置修补了漏洞,受到司法部重视。二是关于增资扩股办理渠道问题,运用我2007年操作的创新案例写出文章,明确提出只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这一条渠道来受理的意见,经湖北省国资委采纳发文,在全省范围内突破了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关于增资扩股受理多渠道披露信息的规定,后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得到确认。三是关于创新交易方式问题,运用我2008年操作的案例证明,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内公开征集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经过评审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协议交易项目,完全可以在挂牌价的基础上,大大提高增值率。我写出《以“评审加竞价”方式提高场内协议转让项目增值率》一文,引起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高度重视,并在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作了制度上的完善,改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第三,在创新产权市场融资功能、体现资本市场属性方面有所贡献。

成熟的资本市场具有融资和流转两大功能,分别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实现。产权市场如果不能发挥融资功能,就不能算完整的资本市场。我在2000年就提出产权市场属于资本市场一部分的论断,作为湖北产权交易所的创始人和操盘手,就应当有所作为。基于我同时担任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董事长的职务,2006年2月我在该中心年会上提出,要利用托管的未上市企业股权资源,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青岛路支行合作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在全国产权界开了先河。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到本交易所调研后撰写了《股权质押融资: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新方式》的论文,2008年9月1日在《金融时报》“行长论坛”刊发,同时根据我所这一创新实践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推动了这一融资创新方式上升到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进程。2009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在杭州召开全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安排我介绍经验,题为《拓展产权交易机构融资功能创造产权市场持久生命力》。这种融资方式,经过10年的完善,2015年5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股权质押融资办法的通知》,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求“认真遵照执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07年初设立股权托管登记部,业务发展很快;2011年11月组建独立法人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15年7月将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整合进来,截至2019年底,已发展成为主要市场指标稳居同业机构前列、在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运营机构。8年来,实现融资总额1 109亿元,其中股权质押融资646亿元,占融资总额的58%。

第四,在创造性地提出以“五统一”为原则整合建设区域产权市场方面有所贡献。

2003年11月湖北省国资委成立后,面对的全省产权市场现状是,多头监管,机构众多,市场分割,效率低下。我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2月向省国资委提出了解决思路: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以“五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为原则,整合全省产权机构。这一建议被省国资委采纳,同年4月在《湖北省国资委关于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5〕76号)中正式确立。经过3年不懈努力,到2008年1月最终完成整合。值得高兴的是,8年后的2013年3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李总理这一要求,随后体现在下面两个文件中:国办函〔2013〕6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党委纪检〔2013〕97号《关于国资委贯彻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关于湖北产权交易事业的创新,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给予了积极评价。2008年7月10日,该局局长郭建新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检查验收,湖北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等陪同。郭局长说,湖北产权交易工作的创新,在各省中比较多,尤其是“五统一”整合产权市场的模式,“非常符合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方向” (见何亚斌《不信东风唤不来》,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4页)。

2009年3月18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暗中探索二氧化碳交易制度,省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启动仪式,我和省环保局局长讲话,副省长鸣锣开市。这一有实质性交易活动的创新,《人民日报》当月20日第二版作了报道,题目是:《湖北省启动排污权交易,价格因素将迫使企业自觉推行节能减排》。之所以说我们只能“暗中探索”,是因为其时全国没有启动二氧化碳交易,国务院指定负责碳交易市场培育和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只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探索,不准其他省市探索。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同意上海“为国家节能减碳探索市场化机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立即行动,向市政府上报请示件,市政府很快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关于同意组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批复》(沪府[2008]55号)。批文明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能源领域的各类权益交易,提供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交易、节能量交易等相关的交易服务”,也不敢写交易二氧化碳。凭着市政府批文,这家交易所于同年8月5日挂牌成立。在湖北,我与省环保局长紧锣密鼓筹备半年,在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先搭建起“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并开展实质性交易。此后,我因年龄已61岁多而向省国资委党委申请辞职退休,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同年6月离任,这项已经开创的事业就只能寄希望于后人。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发改委发出《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601〕号)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同意上述7个地方发改委试点,这是后话了。

(三)

有人问我们创新比较多又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原因,我初步分析,这要感谢改革开放时代给予的机遇,感谢国家和省两级国资委给予的指导,感谢恩师给予的智慧,感谢同事给予的支持。此外,可能与下列四个因素分不开。

一是有理论准备。理论来源一个是在华中科技大学所学。说来话长,1997年2月我动心离开政府机关转行投身产权事业,就进入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师从张卫东教授。彼时张卫东教授正应当代产权理论大师张五常教授之邀,赴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进行合作研究,主要课题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与产权理论。而张五常教授又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尔钦的入室弟子,并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产权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科斯保持着亦师亦友的密切关系。循着这种机缘,我系统学习了产权理论方面的知识。后来我将硕士论文选题定为“产权交易”,又得到武汉大学研究产权理论的著名学者江春教授的指导。理论的另一个来源是我国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常修泽教授的《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1998年2月,我开始搜集产权交易方面的专业文献,发现了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常修泽教授的大作《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经济日报出版社,1995年版),对我帮助极大。同年6月我创办湖北产权交易所,就是读着这本书开始建设产权市场、开展产权交易业务的。这一过程异常艰难。实践中的问题需要理论上的答案,我多次研读常教授的专著,后来又当面向他请教,由此有幸与常教授交谊甚深。

二是有法规研学偏好。我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有学习之好。我们都追求“守正出奇”,但首先要守正规范。多少年来,我对党中央的会议文件有很强的学习热望,通过主编并基本每年更新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法律法规制度,系统学习法规,指导工作,因而受益。我主持产权交易所工作11年,没有出现过一起违规案件,退休又11年,也没有发生过一起与我有关的违规案件。其次我们要突破思维,出奇制胜,许多法规制度其实又为我们创新指明了方向,留出了空间。比如,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就是规范和创新相结合的典范。

三是有实操项目经验。我当产权交易所一把手,重大项目、疑难项目,我都亲自参与提供思路,设计策划,关键环节甚至具体操作,所以我知其难在何处、突破口在何处、创新点能够在何处。不在第一线,不经手项目,不了解市场实际,就难有真切体悟。

四是有总结提炼习惯。中国道路能够不断发展、走向成熟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人总是自觉地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把成功的和成熟的实践确定为制度,用制度指导工作。我在有价值的项目完成后,都要求项目经理作书面总结,写典型案例分析,我自己更是注重从理论上提升。前文列举的创新成果,绝大部分是从案例总结而来。我写作的激情,就是这样被激发出来的。

(四)

中国产权市场从建立到创新发展,离不开一代代产权人的啼血付出。我们第一代中国产权人不仅十分出色地做好了各自交易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还注重学术研究,撰写出不少较高质量的论文。《左传》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唐代经学家、孔子第31世孙孔颖达对“立言”作了“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的注释。从这个层面上说,我虽无意去追求不朽,但我自信,本专著足以达到“言得其要、理足可传”的要求。思想的光芒无论多么微小,总该有它存在的价值。所以我有心通过编辑本书,将自己的思想和经验总结出来,传承下去,达到存史、资治、励志之目的。真诚希望后继英才,能勇于创新,在服务国企产权不断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充分运用资本平台功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为产权市场谱写更加绚丽的华章。

是为序。

【注】《产权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市场实践》一书,33万字,由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发行,新华书店经销。


作者简介:

 何亚斌(1948—),男,湖北通城县人,产权经济学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专家,湖北产权市场创始人。

 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员。现任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研究员,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专家。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社会学硕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金融学硕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兼职教授。

曾任湖北省鹤峰县县长,县委书记兼县长,县委书记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长江证券公司常务副总裁、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主任;湖北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副秘书长、党委副书记。

出版学术专著4部:《产权交易新工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何亚斌产权经济文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不信东风唤不来——我与湖北产权市场十一年》(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和《产权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市场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8月);参与编辑《湖北省情》(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参与主编(第一副主编)《产权市场蓝皮书:中国产权市场发展报告》(2009至2014各年度),主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选编》(2010版、2013版和2016版)。发表论文180余篇,若干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2008年12月荣获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日报社、楚天都市报社、荆楚网“改革开放30年 影响湖北30人”称号,2018年12月荣获湖北日报社《支点》杂志“改革开放40年 荆楚弄潮40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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