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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介|柳州市13.11亩住宅用地转让

发布时间 2020-11-16 16:46:19 833次阅读 e交易平台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北面(地号0420093),土地为闲置,地上无建筑物。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06)第435126 号)。标的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42.1㎡(约13.11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74年7月16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53.87年。

土地开发程度:标的实际开发程度已达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以下同)及宗地内“场地未平整,为空地”。

土地利用条件:由于《总平面布置图》(审批号GH2011-076)规划已通过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批通过,本次评估按《总平面布置图》(审批号GH2011-076)记载的容积率为2.86,建筑密度为15%,绿地率为35%。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土地用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06)第435126 号)记载,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又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审批号GH2011-076)上记载:该宗地与其他三块宗地共同规划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经统计《总平面布置图》记载的详细数据,转让标的宗地(商业银行用地)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25000 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办公,其余商住用途均被其余三宗地使用,经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相邻三宗地目前均已完成开发建设,故本宗地只能按办公用途进行开发,则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由于《总平面布置图》(审批号GH2011-076)规划已通过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批通过,及根据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分类标准,本次评估土地用途设定为商务金融用地。

2.《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至2006 年7 月16 日,至今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且未取得建设用地开竣工延期批准,若按常规流程

办理变更申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会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由其所属土地监察室调查取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规定罚处或收回土地;

 3.该宗土地证载面积8742.1平方米,2012年11 月27日南宁市规划局向转让方发来《关于尽快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的函》提出因道路建设开展规划调整工作,请转让方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2014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向转让方发通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决定收回转让方此次转让标的中的326.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安置补偿;2016年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向转让方发来《关于支持凤岭24号路项目征收土地的函》提出收回其326.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支持道路建设。转让方明确,截止本项目挂牌之日,政府有关部门尚未真正执行该征收工作,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仍未落实,本次标的按原证载面积8742.1平方米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该宗土地后,将面临326.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风险,如按照规定,被征收的土地符合拆迁安置补偿的,补偿款则归受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后再参与竞买。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标的详情:

挂牌价: 150,000,000 元

保证金: 42,00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0-11-16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12-14 17:00:00

链接:http://www.ejy365.com/info/15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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