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城采购是否要备案?个体工商户能否参加政采活动?
问题:
请问:一、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货物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是否可以不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备案?
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是否必须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备案?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都需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合同备案。
问题:
请问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参与政府材料采购的投标吗?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被定义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归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类别;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还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断是否能参与该项目投标。
问题:
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由政府平台公司采购的,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吗?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问题:
限额以下工程由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在选用采购方式时,能否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或谈判方式采购,就必须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因为采购人没得专业评委。
答复: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相关规定,集采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项目特性,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问题:
某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但其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该企业能否参与?
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工信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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