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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我方所提交的增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财务投资方不超过6家(含6家),拟增资注册资本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44.44%。
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不超过6家且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160000.00万元,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超过6家或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160,000.00万元的,则按选定的遴选方式及相应方案及规则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会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投资方。
特别 告知
1.依据评估报告,新疆天业胡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7日及2025年10月24日分别向增资企业转入投资款120,000.00万元、70,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增资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为200,000.00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如下:新疆天合意达投资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新疆天业胡杨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注册资本190000.00万元,持股比例95%。
2.根据《新疆天业胡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新疆天业胡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增资企业两家股东新疆天合意达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胡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疆天合意达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权利人,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天合意达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均在新疆天业胡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后的基础上出具的。
4.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遵守并支持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培育协议》内容;在上市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窗口期内,无条件配合收购流程;不得从事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
5.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投资方须放弃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后期增资过程中的优先认购权。
6.本次意向投资方自增资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开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遴选方式及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履历、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项目经验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合伙人的沟通协调能力。
1、本次增资需为货币实缴出资,投资方应在增资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新疆产权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增资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等经营活动。
3、公司现有股东天合意达、天业胡杨基金均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
一、增资达成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不超过6家(含),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160,000万元,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44.44%;增资价格不低于挂牌价且经增资企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止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企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或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0.00万元;如为私募基金,须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单个意向投资方投资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增资。
3、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报名。
5、单个意向投资方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增资完成后投资方不得将所持天合能化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
7、本次增资不存在对赌、赎回、代持、明股实债等违规情形,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1元/单位注册资本,且须认可并接受本方案投资方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遵守天业集团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培育协议》,支持天业集团履行协议权利义务,相关会议、决议投赞同票;在上市公司天业股份收购窗口期内,无条件配合收购流程;不得从事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
4、本次增资完成后,最终投资方须放弃新疆天合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后期增资过程中的优先认购权。
5、投资方须按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
一、 保证金金额:单个意向投资方500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三、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
1、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交易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意向投资方提交资料清单(2025版).zip
尽调确认书.docx
增资竞争性谈判实施办法.docx
天合能化增资扩股方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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